市教育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加强民办学历教育改革,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一是抓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监管。印发了《枣庄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全市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民办学校审批权限,规范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严格举办者、注册资金、选址规划、办学场所、学校章程、决策机构、学校名称等7大项审批条件,做好审管衔接。明确审批信息由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规定时间内推送到区(市)教体局,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审批结果和办学的相关信息,构建政府、社会、家长共同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是抓强民办学校业务指导培训。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召开全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座谈会,对区(市)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审批和监管职责,确保下放事项严格有序实施。实施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监管重点,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宣传、招生行为、学籍管理、教育收费等7个方面对民办学校进行重点监管。制定下发《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坚持公民同招,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
三是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在“双减”政策出台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依法规范、分类施策、稳慎有序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源头治理。认真组织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定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机构要求,对现有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引导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科学转型。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校外培训机构11家,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开。对全市所有“证照不全”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清理,建立工作台帐,持续跟踪监管,对帐销号,依法查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从严格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师资、收退费管理等方面,重点查处违规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占用国家休息日培训等行为,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加强“营转非”及预收费监管。启用“枣庄市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合同、收费、退费、银行监管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搭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平台,强化预收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