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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职能

市教育局职能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学校德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省委教育工委做好驻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规划、指导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以及以下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自学考试及教育类证书考试;负责组织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八)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拟订枣庄教育改革实验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对学校课程实施水平和育人质量进行监测、指导。 

(九)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规划建设,教育教学装备及图书资料的配备,实验室、功能室和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管理和风险转移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