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活动缺乏约束和激励机制,校外机构坚守公益原则却受经费困扰---
【热点透视】
周一到周五,冷冷清清;到了周末,却又热闹非凡---这是目前我国部分少年宫的真实写照。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像少年宫这样的校外教育资源每周都有很长的闲置时段,而按照新课改要求,学校应当开设的综合实践课、科技课、艺术课以及大型活动,却由于缺乏师资、场地、设施而难以开展。
日前,中国儿童中心发布的“互补视角下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报告显示,学校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合作的“劲头”还没使到一起,校内外资源共享与互补远未实现。该研究是北京市哲学和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课题,课题组在我国9个城市进行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现状调查,并对其与校内外教育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学校
多重压力影响参与积极性
某城市所在的省份推出了一台少年话剧。作为一种公益活动,有关部门要求每个学校都要组织学生前去观看。虽然不用学校和学生花一分钱,但有的学校就是不愿组织学生去看,因为学校感觉做这件事很沉重:“我们有各种压力,包括评课的压力、组织的压力、包车的压力、安全的问题等。其实我们也知道看了这样的话剧对孩子的成长有正面的影响和帮助。”最终,这个城市的教育局没能完成上面规定的观看任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颁发的文件。《意见》明确指出:“要把学校组织学生参与校外活动的情况,作为对学校和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研究报告指出,由于学业成绩与升学率依然是当今评价中小学校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因而执行这一政策的效果打了折扣。迫于升学压力,学校主动组织学生参与校外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仍不够高。比如《意见》要求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为了达到这个“半天”的要求,一些学校就将那些原本在校内上的课放到校外去上,课程形式、授课对象都是原状,只是改变了上课地点。
一位少年宫主任说,学校一个学期一般是16周,按政策规定每周半天校外活动时间,加起来就是7天。结果,有的学校就把学生带到少年宫来,让他们换个地方还按7天课上音乐、美术、书法等课。如此校外教育实质成了学校教育的翻版。作为学校,倒是完成了政策规定的任务,但学生并没有享受到政策期待的那种校外教育及其活动。
少年宫
经费不足制约活动质量
暑假里,有些少年宫的培训活动异常火爆,到处是孩子们学习、活动的身影,这样的少年宫就担心场地和设施无法满足需求;而另外一些少年宫,条件也不差,则相当安静,偶尔能看到几个孩子,基本闲置。“大多数少年宫是处于这两种状态之间”。业内形象地称前者是市场化运作成功的案例,而后者是坚守公益性原则的典范。
校外教育有着独特的育人功能,它与学校教育应是不可替代、相互补充的关系。但是,校外教育机构在改革进程中,面对着巨大的困惑。校外教育工作者困惑于:如何解决公益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在既能确保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又能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前提下,如何确定校外活动项目的合理收费标准?公益性成为影响校外机构发展及其运作、进而影响校内外合作水平与质量的关键问题。
“现在很多少年宫都非常忽视群众性活动而高度重视办培训班,有的少年宫连开展群众性活动的机构都没有。原因很简单,搞小组活动能收费呀。但群众性活动是‘亏本的买卖’,搞得越多,麻烦就越多。因此有的单位就索性不搞群众性活动了。”一位少年宫主任告诉调查人员。由于经费不足,本来就数量不足的少年宫不得不缩小服务范围。有的少年宫曾试图自己购买专车接送孩子,以解家长经济和安全上的顾虑,但经费问题使得好想法“泡汤”。还有的少年宫与学校合作,在学校设立少年宫活动基地,很受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欢迎,但最终也因收费与经费问题而不得不关闭这些基地。此外,一些少年宫因为经费投入不足而无力更新设备,难以适应学生日益提高的活动需求。
专家
分割管理体制应改变
目前,我国各种校外教育机构分属于教育、妇联、共青团、科协,甚至分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这种分割体制造成校外教育机构在政策上由于部门和行业的差异难以统一,造成管理无序。
专家建议,应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这个平台的作用,为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合作扫清体制障碍。应逐步借助联席会议在校外教育管理中的协调和指导作用,通过项目资金的引进,逐步扩大联席会议在校外教育发展中的影响力。在此基础上,经过一段过渡期,逐渐将分属其他非教育系统的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与业务管理职能,从原有的管理机构中剥离出来,纳入教育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从目前少年宫与中小学的合作来看,前者是积极主动方,因为校外教育政策主要约束的是少年宫这一方,对学校却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同时,因为无法从合作中得到有效的激励,中小学参与合作的动力不足。这就形成了少年宫与中小学合作双方的地位不对等。专家们指出,这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不完善是校内、校外教育合作得不到保障的制度原因。此外,如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利益共享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也还有待建立和完善。专家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校内外合作双方,进一步研究制定合作模式及相关制度,为校内外资源共享和互补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教育报》2008年9月13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