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09年,农村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再提高105元和155元,经费标准达到400元和600元。09年,全市用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将达到14992.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922万元,省级资金3940万元,市级资金1438万元,县级资金692.8万元。目前已到位资金5918.81万元。用于补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197.12万元,目前已到位资金50.5万元。用于城市免杂费,目前已到位资金285万元。
二是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除按规定收取学生作业本费外,学校不得强行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农村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三是管好、用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专项资金,切实做好资金的拨付,加强经费的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继续完善“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的监管,确保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的健康运用。
(陈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