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复评工作的
通 知
各区(市)、高新区教育局,各普通中小学:
根据《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第15批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和2010年5年期满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复评工作,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复评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学校申报
申报第15批省级规范化学校和5年期满申请复评的学校,需填写《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各区(市)有关工作情况报告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校所用各种表格可在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和市教育局网站(“规范化学校建设”专题)下载2010年最新版本。
到2010年12月31日5年期满未申请复评的学校,不再保留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二、评估验收
各区(市)组织人员首先对有关学校《自评表》逐项审查确认达标后,方可组织专家实地查验。在确定符合相关标准后,按照学校的实际得分排序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市局组织专家对学校《自评表》逐项审查通过后,再进行实地查验核实确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复核。
各区(市)在初审、验收及复评评估中,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确定申报学校。各区(市)评估中,复评学校及义务教育段新申报学校否决比例不应低于申报学校数的15%。未通过省评估或委托市评估的复评学校,将给予黄牌警告,进行为期一年整改。整改期满复评仍未通过的,取消称号。
三、相关材料要求与时间安排
上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及否决的学校比例等应在工作报告中体现。《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不分新申报和复评)根据区(市)评估得分,分高中、特教、义务教育3类分别按区(市)评估得分由高至低顺序集中排列。
各区(市)新补充评审专家请按《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组组建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填写《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推荐表》《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汇总表》,与上报材料一起报送市局基础教育科。
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9月13日。市教育局将于9月中旬组织验收、复评和抽查。未经各区(市)评估并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和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未能受理的学校按自动放弃处理。
材料报送地点:市教育局306房间
联系人:衣学武 电话:8688228
电子邮件:z3324615@126.com
附件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复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补充规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复评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10)24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第15批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验收和2010年5年期满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申报。申报第15批省级规范化学校和5年期满申请复评的学校,需填写《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各市工作情况报告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学校所用各种表格可在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2010年最新版本。到2010年12月31日5年期满未申请复评的学校,不再保留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二、评估验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验收、复评委托各市组织,可与初审一并进行,报我厅复核。我厅根据申报情况每市确定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抽查(少于3所的市全部抽查)。如被抽查学校全都达不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将委托该市重新组织专家对本次所有评估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新验收、复评,我厅将安排在下一批抽查;如部分被抽查学校未达标,对全部申报学校,由各市按照未达标学校占被抽查学校的比例予以否决,否决顺序按各市评估得分排序确定。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由各市进行初审,我厅组织验收、复评。各市在初审、验收及复评评估中,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标准确定申报学校。各市评估中,复评学校及义务教育段新申报学校否决比例不应低于申报学校数的15%。未通过省评估或委托市评估的复评学校,将给予黄牌警告,进行为期一年整改。整改期满复评仍未通过的,取消称号。
三、相关材料要求与时间安排。上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各市工作开展情况及否决的学校比例等应在工作报告中体现。《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不分新申报和复评)根据市评估得分,分高中、特教、义务教育3类分别按市评估得分由高至低顺序集中排列。
各市新补充评审专家请按《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组组建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印发),填写《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推荐表》《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汇总表》,与上报材料一起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我厅将于10月中旬组织验收、复评和抽查。未经各市评估并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和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未能受理的学校按自动放弃处理。
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厅办公楼1015房间
联系人:王澄清 电话:0531-86109632
电子邮件:chengqing@yahoo.cn。
附件:(详见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zzjyw.cn/c78.aspx)
1.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
2.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
3. 《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
4.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汇总表》
5.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