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学校全称 |
办学类型 |
学校类型 |
校长 |
办公电话 |
教职工数 |
地址 |
邮编 |
1 |
枣庄市特殊教育学校 |
国办 |
盲聋学校 |
高绪龙 |
0632-5275100 |
68 |
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2号(枣庄学院西邻) |
277142 |
2 |
枣庄市市中区特殊教育中心 |
国办 |
培智学校 |
周长月 |
0632-3301476 |
29 |
枣庄市车站街16号 |
277100 |
3 |
滕州市特殊教育中心 |
国办 |
聋兼培智 |
段成来 |
0632-5515659 |
46 |
滕州市杏坛东路3号 |
277500 |
4 |
枣庄市台儿庄区特殊教育中心 |
国办学校 |
培智学校 |
黄昌侠 |
0632-6653136 |
4 |
台儿庄区林运路58号 |
277400 |
特殊教育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和收费标准等情况
1、我市特殊教育工作已纳入了义务教育体系,与义务教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特殊教育学生入学: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残疾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可到以上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随班就读,聋哑残疾儿童可到枣庄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经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
应当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3、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办理。
4、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本市户籍特殊教育学生,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