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
二、受理机关
学前教育机构
三、入园条件
入园幼儿应为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以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3至6周岁儿童。小班招收当年9月1日以前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中班、大班若有空缺,可招收适龄幼儿插班入园。
四、需提供的材料
(一)幼儿落户的户籍本和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院出具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三) 已经办理保险的持保险卡。
五、办理程序
(一)入园前,家长须带幼儿到区、市及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进行全面体检。报名时,家长要带领幼儿,持体检合格表、儿童保健手册、户口簿或暂住证,到学前教育机构填写《幼儿入园登记表》、《幼儿入园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学前教育机构向家长发放入园须知,家长交验幼儿预防接种手册(未实行计划免疫者补种后方可入园,手册由家长保存)。
六、办理期限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机构招生没有统一的时间。各学前教育机构每年秋季招生,招生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七、收费标准
详见表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