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和监察厅联合组织教育督导团,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指导和监督下,于2012年4月18日至27日,对全省17个设区市2011年度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并对2011年综合督导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座谈、走访、实地查看、查阅账表资料等方式,共抽查了17个市的33个县(市、区)的194所幼儿园和232所中小学,对各市自评结果进行了核验。现将专项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全省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为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为2.41%,比2010年提高1.48个百分点;全省共安排儿童资助资金1.25亿元,资助儿童19.5万名,资助比例达到10.89%;15个设区市市本级财政和抽查的88%的县(市、区)安排了幼儿园建设及改善办园条件专项经费;全省累计投入资金33.4亿元,新建、改扩建了一大批符合要求的幼儿园。抽查结果显示,2011年规划建设项目园完成率达84.1%;83.3%的乡(镇、街道)建有中心幼儿园,较好地发挥了中心幼儿园在区域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示范作用;65.9%的幼儿园室外设施、室内设施、玩教具及卫生保健器材基本达标。大部分幼儿园均有新购置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玩教具,办园条件得到改善。
针对2011年综合督导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多数地方整改工作成效明显,教学仪器、微机和图书配备等均好于上年,一些长期困扰教育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正在逐步化解。威海、泰安、莱芜等市有关教育经费投入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威海、青岛、淄博等市有关办学条件的问题整改效果较好。本次学前教育督导各市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如下:威海、潍坊、泰安、青岛、淄博、枣庄、莱芜、日照、滨州、济南、东营、烟台、济宁、临沂、菏泽、德州、聊城市。2011年综合督导整改各市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如下:威海、莱芜、潍坊、泰安、青岛、烟台、滨州、淄博、东营、济宁、济南、临沂、枣庄、日照、德州、菏泽、聊城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办园条件薄弱。从督导情况来看,东部总体好于西部,城区幼儿园明显好于农村幼儿园,农村中心幼儿园好于村办园。
一是部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项目园建设进展缓慢。2011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工程规划项目有14个设区市未能全部完成,其中聊城市完成40.4%。同时,三年行动计划中新建的幼儿园还存在不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等情况。
二是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普遍较差。抽查的农村幼儿园多数不同程度存在建筑面积不达标、园舍设置不齐全及功能室内设施配备不足、陈旧等现象,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的占44%。
三是部分乡(镇、街道)无中心幼儿园或中心幼儿园达不到办园标准。抽查的乡(镇、街道)16.7%的无中心幼儿园,59.1%的中心幼儿园达不到办园标准。
四是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数量不足。目前,绝大多数居住小区未建配套幼儿园,已建配套幼儿园多数未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
五是幼儿园安全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幼儿园缺少专职安保人员,由教师兼作安保人员或安保人员年龄偏大等现象普遍存在,幼儿园安全设施配备不足,个别幼儿园仍在使用危房和水泥檩条教室。
六是幼儿园收费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幼儿园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没有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所收资金没有上缴财政专户,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除了小学附设的幼儿园与小学合设一套账簿之外,其余大部分幼儿园均未按要求独立设置专门的经费收支账簿,没有专职会计人员。
(二)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
一是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平衡。2011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最高的东营市达到8.88%,最低的烟台、聊城市只有0.69%和0.78%;2011年比2010年该比例增幅最大的东营市增长了7.05个百分点,聊城、枣庄市增长了0.04和0.14个百分点,烟台、日照、德州、枣庄等市市本级和胶南市该比例有所下降。
二是部分市、县(市、区)未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11年,济宁、聊城市市本级财政未安排幼儿园建设及改善办园条件专项经费;菏泽市市本级财政未安排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抽查的33个县(市、区)中,未安排幼儿园建设及改善办园条件专项经费的有5个,未安排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的有10个,另有8个安排资金不足5万元。
三是部分市儿童资助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菏泽市滞留省级儿童资助专项资金96万元未拨付。12个设区市的26个县(市、区)存在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安排本级应承担的资金、资助比例或标准达不到要求、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其中,菏泽市的6个县(市、区)、德州市的4个县(市、区)存在上述问题。
(三)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普遍薄弱
一是幼儿教师配备不足。按照我省幼儿教师配备标准,抽查的幼儿园达标率为58.8%,其中聊城市和德州市幼儿园达标率为0和8.3%。
二是公办幼儿教师比例偏低。抽查的幼儿园中,公办幼儿教师占幼儿园教师总数的比例为33.5%。抽查的33个县(市、区)中,2011年实际增加公办幼儿教师数为计划增加公办幼儿教师数的29.8%。
三是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中的非公办幼儿教师(以下简称“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抽查的有非公办幼儿教师的171所幼儿园中,非公办幼儿教师月平均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59%,按规定为非公办幼儿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占23%。
四是部分幼儿教师和园长无任职资格。抽查的幼儿园中,有53%的幼儿教师未取得教育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83%的幼儿教师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17%的园长未取得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其中德州市和莱芜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教师比例为0和3.2%。
五是部分幼儿教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农村幼儿教师年龄偏大、教育观念落后,且所学专业大多不是学前教育,专业化水平偏低,导致部分幼儿园存在“小学化”、“保姆化”倾向。
(四)2011年综合督导发现的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
一是教育经费投入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莒县县域内教师工资、津补贴标准仍不统一,枣庄市山亭区、枣庄市薛城区、滕州市、沾化县、莘县、费县、曹县等7个县(市、区)教师社会保障政策不统一。2011年,青岛市两项教育附加当年拨付率只有65%和60%,结转下年10.57亿元,其中青岛市市本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当年拨付率只有52%,结转下年2.24亿元;东营市市本级地方附加当年拨付率只有43.5%,结转下年2.32亿元;聊城市市本级两项附加当年拨付率只有19.3%和2.7%;临沂市市本级两项附加当年拨付率只有24.16%和15.6%。利津县2011年将市本级拨付的教育费附加3952万元用于发放教师工资;曲阜市2011年从教育费附加中安排926万元抵顶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400万元用于教师免费乘车补助,500万用于工资支出。济南市长清区仍未按规定从财政预算内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
二是中小学办学条件仍需进一步改善。部分农村中小学未能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规定配备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抽查的232所中小学中,教学仪器不达标的学校占28%,体育器材配备不达标的学校占25%,学生用计算机配备不达标的学校占47%,教师用计算机配备不达标的学校占35%,图书配备不达标的学校占35%。
三、整改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园条件,推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在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扶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要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部门要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幼儿园建设审批效率,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教育部门要对三年行动计划所有开建项目按照我省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逐一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新建项目不符合标准的现象发生,确保规划中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按时、保质完工,确保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到位,并无偿交付当地教育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加快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步伐,增加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数量,努力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设施设备配置,尽快消除幼儿园危房,配齐配全安保器材和专职安保人员,确保师生安全。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加大幼儿园园所建设和幼儿教师培训投入,加大向农村倾斜力度。努力规范收费管理,为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完善儿童资助体系,落实配套资金,将儿童资助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三)完善幼儿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各级政府要明确职责,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将师资补充作为重点工作,教育、人事、财政、编制等职能部门密切协作,按照各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有关教师补充的要求,增加招考人数,完成计划目标。要高度重视并解决好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问题,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扎实开展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特别是采取优惠政策招收培养一部分男性教师,改变幼儿教师性别比例,并向农村输送合格教师资源。对已在岗但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制定相应措施,引导、激励他们通过业余学习和在职进修,尽早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幼儿教师资格。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幼儿教师和园长培训,促进幼儿教师和园长的专业化成长,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继续加强综合督导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全面落实到位。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中小学教师工资(含津补贴)和社会保障没有统一标准的市及县(市、区),要加大力度,确保2012年年底前统一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对两项教育附加的预算编制管理和使用,财政部门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加快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教育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提出支出预算建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保障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增长。二是加强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进一步加大实验仪器设备及功能用房的建设配备管理,配足图书及学生、教师用计算机,力争全面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各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督导整改工作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到位,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对整改不到位的,省政府将加大督导力度,并追求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次督导的具体情况和对各市的整改要求,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