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帮助广大幼儿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教育部制定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就《指南》贯彻落实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员培训。各区(市)、各单位要把《指南》作为当前幼儿园教职工、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和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要组织全员培训,重点做好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南》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落实到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结合《指南》和《枣庄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试行)》,围绕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开展,积极开展关爱幼儿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各种互动活动。
二.抓好幼小衔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提前学习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严禁小学一年级以任何理由压缩课程或加快课程进度。积极探索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衔接,为《指南》的全面贯彻落实创造条件。
三.加强社会宣传。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的专业优势,发挥各种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广大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实现家园共育。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南》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好必要的条件保障。要特别重视《指南》在农村幼儿园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专家巡回指导、城乡幼儿园帮扶结对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违反《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试点经验交流等活动。各区(市)、各单位实施《指南》的情况、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有关困难、问题请及时报市局学前教育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