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3〕37号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市级规范化学校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枣庄市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枣教发〔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13年市级规范化学校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截止2012年12月底,获得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期满5年的普通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2013年申请创建市级规范化学校的学校。
二、评估程序
(一)学校申报。凡本次复评范围内、新申报的学校均应填写《枣庄市市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枣庄市市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申报表、自评表请从枣庄教育网—“规范化学校”专题下载)
(二)区级初审。区(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申报情况,于10月底前完成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的初审,并将初审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市级验收。11月份市专家组进行实地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在初审工作中,应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标准确定申报学校,指导学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区(市)报送材料应包括区(市)级初审工作报告、《市级规范化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通过初审学校的《申报表》、《自评表》一式五份等。《市级规范化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根据区(市)级初评得分,分普通高中、特殊教育、义务教育3类分别由高至低顺序集中排列,标明给予黄牌警告的学校。报送材料尤其是学校名称务必真实准确,未经各区(市)评估并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和逾期未报送的不予受理,未能受理的学校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请各区(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工作、上报材料。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
联系人:张 允
联系电话:3324615
电子邮件:zz3324615@126.com。
附件:1.2013年市级规范化学校评估用表
2.2013年市级规范化学校基本审核表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