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5〕33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
指导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学生潜能发展、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为目的,以学生发展目标为内容,以教师和学生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发展性、过程性、多元化的评价办法,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和个人特长,不断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二、评价原则
1.坚持评价内容的全面性。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客观地评价学生,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发展,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选拔学生的做法。
2.坚持评价目标的发展性。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肯定学生的进步,分析、理解学生的不足,为学生提供诚恳的建议和帮助,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趋势,使学生明确努力的方向,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3.坚持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作为评价主体,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引导学生的自评和同学间的互评,使评价成为学生、教师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激发评价主体和客体各自在学生评价中的能动作用,评价主体对评价结果负责。
4.坚持评价方法的多样化。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可量化的内容坚持定量评价,评价结果采用“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
5.坚持评价过程的动态化。以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不仅关注结果,更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更加注重过程性评价。
6.坚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评价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三、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各门课程难以在学业水平考试中纸笔测试或实操测试的内容和山东省地方课程中的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人生规划等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围。
四、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日常评价”结合学校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重点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日常表现和习惯养成。“学期评价”综合评价学生学期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学生素养和能力的提升。“毕业评价”将学生六个学期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出结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彰显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的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在区(市)教育局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一学期为一个评价时段。评价标准由区(市)教育部门、学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及教师评价等程序,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1.学生自评。以学生的成长记录为依据,展示学生最有代表性的内容,在班级或小组进行小结交流。表达自己的感悟,提出前进的方向,并为自己评定等级。
2.同学互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由班主任通过班会等方式组织。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小组同学间进行交流和评价,这既是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过程,也是小组对某一同学、某一行为表现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的过程。
3.教师评价。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将有代表性的,能体现学生进步和发展的表现反映出来,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讨论写出综合性评语。
4.评价等级。评价结果一般分为A、B、C、D、E五个等级。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的实际得分,按照“得分=学生自评分数×20%+学生互评分数×20%+教师评价分数×60%”计算出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的得分,并根据得分与等级之间的转换关系(90—100为A;80—89为B;70—79为C;60—69为D;低于60为E)换算成评价等级。
按A级5分、B级4分、C级3分、D级2分、E级1分原则,将等级转换成标准分,每学期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的标准分,计算出平均分值,即为学期评价;依据六个学期评价的标准分,计算出平均分值,即为毕业评价。标准分值4.0—5为A级;3.0—3.9为B级;2.0—2.9为C级;1.0—1.9为D级;低于1.0为E级。
5.综合性评语。包括:学生自我评语、班主任评语。学生自我评语由学生本人填写初中生活的经历与体会。班主任评语,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总体表现,经过同学、任课教师的集体评议,客观、公正、准确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写出整体描述性评语。重点突出学生的发展特点和潜能,既要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又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对学生优点、进步的描述,既要充分又不能夸大其词;对学生的缺点或不足,要在具体描述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改正或改进的建议。评语要具体,反映学生的特点,不能千人一面,要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对其健康成长的期盼,体现激励性,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
6.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评价结果为A级的应当公示。A级人数不超过学校年级总人数的30%,一所学校各班A级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均衡确定。坚持“底线管理”,非触及底线的,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学校应及时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学生在接到评价结果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反映,学校应给予答复。
7.评价档案。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档案主要包括:(1)学生主要的成长记录,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2)学生的自我评价和教师评价;(3)学生的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4)社会方面对学生表扬奖励的材料,经学校认定后记入学生档案;(5)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的书面材料及学校的办理回复材料要存入档案。成长记录要体现诚信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的参与,记录的情况要典型、客观、真实。
五、评价结果使用
1.作为指导和改进日常教育教学的重要参考。各区(市)要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改进教学实践、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的作用。学校要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时向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反馈,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指导教师反思教育教学行为,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和自信心,更为全面地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及时根据学生的特点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优化学生的学习过程与方法,进而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学校的发展情况,家校联合共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
2.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全市建立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全面实施。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比重,在高中招生实行多元录取、分数+等级录取、分批次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科考试成绩等值对待,将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限制条件。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享受指标生录取的学生,评价等级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评价等级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为E级的学生不具备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3.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区(市)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教师、校长、学校评价的衔接工作,学生发展水平已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内容。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引导学校、社会、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中小学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招生考试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评价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市)要依据省市文件精神,制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公示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通过市、区(市)教育局、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各区(市)要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申诉制度。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为A级的学生要进行公示。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申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妥善处理。
4.质量监控制度。各区(市)要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全程监控评价工作的进程,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每学期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评价结果上报教育部门备案。
5.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的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
(三)制定小学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逐步向小学阶段延伸,各区(市)要制定具体方案,指导小学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枣庄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