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字〔2016〕12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禁止新建超大规模学校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按照省政府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以下简称“解决大班额问题”)的部署,各区(市)编制完成了解决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但在区(市)上报的方案中,存在部分较大规模学校再扩建教学楼、新建学校规模过大等现象,容易造成学校服务半径过大、配套设施不足、形成新的大规模或超大规模学校等问题,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禁止新建超大规模学校的紧急通知》(鲁教基字〔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控制学校规模的政策要求
保持学校适宜规模是尊重教育规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升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提出:“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不搞超大规模学校。”《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规模和班额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7号)提出:学校的适宜规模为普通小学12至36个班、初中18至30个班、高中24至48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8至36个班。
二、及时调整超大规模学校建设规划
各区(市)要按照控制学校规模的政策规定,对已存在的大规模学校的大班额问题,通过新征土地、新建学校、增加学校数量的方式来化解,不能再通过新建教学楼、扩增班级、增加学位的办法解决。现有的超大规模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调减招生计划,限期使学校办学规模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对已经编制规划的超大规模学校,应立即进行调整,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禁止新建超大规模学校。对于不调整计划,仍然坚持建设超大规模学校的区(市),省教育厅将协调有关部门停止财政奖补资金和融资政策支持。
三、准确填报平台数据
各区(市)要建立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的推进机制,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及时调度统计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的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各区(市)要将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有关数据及时填报至山东省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信息平台。
四、加强监督检查
实行月通报制度。我市将依托山东省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信息平台,对各区(市)控制学校规模工作情况和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进行调度、通报。
各区(市)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控制新建学校的建设规模,坚决避免“一面消除大班额,一面出现大校额”现象。
枣庄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