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6〕13号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枣庄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枣庄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工作方案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枣教发〔2016〕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出全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范围、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级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区(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网上平台录取。
1.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枣教发〔2016〕11号文件中招生范围、计划及本方案制定本校录取方案,分别按自主招生、统招生、艺体特长生、指标生等编制录取报表(见附件一),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第一批次于7月11日前、第二批次7月21日前将书面及电子文本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2.在最低控制线上,按计划划定本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录取。录取普通类考生的最低控制线,由高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与录取实际划定报所属教育局,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艺体特长生按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简章录取。
3.学校榜示与报到。发榜数据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榜示名单分别按类别、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按手印并签名)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到。各校对考生本人、准考证、户籍材料“三对照”。准考证和户籍材料为注册依据由区(市)教育局存档备查,凡信息与本人不符者不予注册,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注册资格,并启动倒查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录取顺序
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等级高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同等对待,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E级、信息技术及实验操作等级均为D级的考生。
1.自主招生录取
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首先录取已公示的、符合招生范围经核准备案的推荐生(须参加全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均为B级及以上)。录取未达到计划数的可调节用于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录取
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等级中,为2C、1D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录取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
3.艺体特长生录取
按经市教育局审核的招生简章中有关要求,在本校艺体合格考生中按计划录取。
4.指标生录取
对符合招生条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信息技术与实验操作成绩达到2C级、1D及以上的应届考生,在指标生计划范围内,可实行降分控制录取;也可根据实际,实行在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进行录取。录取未达到计划数的,可调节用于统招生计划。
4.录取其他计划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和办学行为。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择校生等名义招生。
三、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枣庄三中(西校)、枣庄实验中学、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录取上传截止时间为7月19日17:00。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枣庄三中国际部、枣庄九中、枣庄十六中、枣庄四十六中,枣庄一中新校,枣庄十八中,枣庄五中、枣庄现代实验学校、薛城区舜耕中学,滕州二中新校、滕州三中、 滕州五中、滕州十一中、滕州实验中学、滕州善国中学,录取上传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7:00。
严格按时录取,上传录取数据到枣庄市高中段招生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录取系统(网址http://60.214.119.90:8091),逾期不传视为放弃,到时录取平台将自动关闭,不予补录。
录取数据核实无误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要将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起点和基础,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
2.强化宏观管理。强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职责,统筹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指导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招生、社会参与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
3.完善指标生分配办法。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5%。
(二)严肃工作纪律
1.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招生范围、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
2.不得在完成招生工作后补充招生,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违规及超计划等不予注册学籍。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数据仅限用于内部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有关数据。
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实行阳光招生
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范围、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让居民了解周边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各区(市)、学校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经审批通过的录取方案。
咨询电话:3324615 8688228
电子邮箱:z3324615@126.com
附件:1.枣庄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报表
2.枣庄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数据保密诚信承诺书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附件1
枣庄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报表
招生学校(章): 填报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录取分数线 |
信息技术等级 |
实验操作等级 |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
备注 |
1 |
自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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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志愿统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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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志愿统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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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二批次学校报 |
4 |
音乐特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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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美术特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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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体育特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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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区学校指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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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一批次学校报 |
8 |
农村学校指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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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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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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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教育局(章)
2016年7月 日
附件2
枣庄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保密诚信承诺书
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55号令)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推进素质教育的措施,我们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数据仅限用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任何接收数据单位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非招生人员(含初中学校及其他任何人员)泄露有关数据或用于其它方面内容。
2.各区(市)限明确一人专职负责管理、向学校转发相应数据,各招生学校限明确一人专职负责管理、使用相应数据,其他人员不得接触相关数据。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要主动予以回避。
3.各区(市)教育局在向所属高中学校下发数据前签订相关协议,保障有关数据的专项使用。
4.不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
如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等有关条款给予相关人员以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行政处分、刑事追究等严肃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处罚。
数据使用方承诺人签字:
使用方负责人:
数据提供方:枣庄市教育局
提供方负责人:
2016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