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字〔2008〕13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深化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就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市级统筹,规范管理体制
1、加大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力度。各市要认真总结《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鲁政办[2003]97号)下发五年来的执行情况,对措施不到位的,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要进一步加大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力度,转变管理方式,加强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市要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职业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力求做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城镇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2、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对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对规模小、专业结构和地理位置相近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适当的撤并。要切实解决好由于部门分头管理、学校布点分散、专业设置重复等原因导致与社会需求脱节、办学不成规模、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有序竞争,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各市要统筹建设一批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骨干示范专业和设施先进完善的实习实训基地,到2010年,每县要至少建设一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带动本地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3.逐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名称。要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理顺中等职业学校的名称。暂时保留“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今后不再使用“职业高中”、“高级职业学校”、“成人中专”、“职工中专”、“农民中专”等,一校多名的一般只保留一个。今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名称统一规范为“xx市(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对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明显的学校,可以将“职业”两字用专业或行业名称替代,综合性的学校可在名称中统一排序。名称变更后学校的编制不变,拨款渠道不变,办学规模不能减少。非省属学校一律不得冠以“山东”、“齐鲁”等字样。变更校名或新建学校,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报省教育厅备案。今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以规范名称从事管理和资金投入等工作,对名称不规范的学校不予受理。各市要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对已经审批的学校名称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三年内予以纠正。
4、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我省将逐步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涵盖学生招生管理、学籍管理、资助管理、就业实习管理、教材管理以及师资培养培训等各个方面。各市要以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信息统计系统为平台,建立各市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和办公系统。用两年左右时间,建起省、市、县、校四级中等职业教育信息管理网络体系,用于对相关信息的动态查询、辅助决策、资金投入以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抓好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
5、重视学校规章制度的建设。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覆盖各个工作环节、有利于改革创新的分工明确、规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并有保证制度落实的具体管理办法,要防止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方面的形式主义。重要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批准或经过上下反复酝酿后确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要对学校执行和落实制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6、建立校长培训和考核机制。各市要重视对校长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起与选拔、聘任、考核相结合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持证上岗”和培训制度。要加大校长培训经费投入,重视对校长的工作考核,从学校发展、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多个方面对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实现任期目标的过程管理和考核,把考核情况进行量化,结果与任免和奖励等直接挂钩。中等职业学校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要进行岗前或任职后规定时间内的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校长要进行国家规定学时的提高性培训。对完成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校长,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以此作为校长任职上岗的必备条件。
7、探索新形势下的办学模式。继续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并通过组建“职教集团”等多种形式,密切与企业、同类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确定培养培训规模。要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允许接受其他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转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加快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零距离对接,从根本上解决人才培养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离、不适应的问题。
8、健全实习实训管理机制。各市、各校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完善责任机构,充实专、兼职人员,为学生实习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并经常性地对学生的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根据实习专业特点,制定和实施实习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建立完善的实习信息反馈、实习检查、实习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各市要监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并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的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9、积极推进“双证互通”工作的实施。进一步落实《关于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双证互通”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劳社〔2005〕57号),建立双证沟通、衔接和相互转换的长效机制。到2010年,所有参加“双证互通”试点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机构,省级重点职业学校也要创造条件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职业学校应认真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共同进行专业课程与职业标准相衔接的研究与实施。
10、健全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各市要健全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指定专人对职业指导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各校要建立职业指导机构,认真搞好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与分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与服务。提倡实行毕业生“召回”制度,毕业后就业有困难或就业后不能适应岗位技能要求的学生可以回学校免费重读。
三、改善办学条件,规范育人环境
1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的规定,各地每年要督导检查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职业教育投入机制的落实情况,检查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属于中小学教育范畴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以及落实情况,保证达到规定的比例。对达不到要求的市,要在两年内安排完成。
1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各市要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重点加强学校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办学规模、实验仪器设施、专兼职教师队伍、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并明确达到标准的期限。按照《山东省“十一五”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要求,检查当地各校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状况。要加大投入和指导力度,紧密结合当地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优先建设和完善重点专业、示范专业实训基地,集中力量建设好紧缺型人才培养的重点专业实训基地。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好公共性实训基地和区域性实训基地。
13、落实师资队伍的培养培训计划。按照《山东省“十一五”期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要求,各市要制定本地具体培训方案,依托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师资培养培训人才管理数据库,动态管理、检查各校师资培养培训的落实情况,确保本市所有授课教师五年内轮训一次。省里也将依此建立骨干专业或拔尖人才培养培训数据库。要从生产一线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把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进行实践,作为职称晋级的必要条件。完善教师的奖励制度,创造条件选拔和组织骨干教师出国深造。
14、促进文化育人环境的形成。各市要指导学校围绕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搞好校园文化建设,争创和谐校园。要打造围绕职教发展富有行业特色和专业特点的校园文化,建设优良的师资队伍和美好的育人环境,形成自我教育、学校教育、企业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为一体的职业教育育人环境。
四、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
15、深化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为突破口,积极开展现代化课程模式、特别是适应学分制的模块式课程和综合化课程的探索和实验。要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突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要关注行业的最新发展,根据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内容,把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突出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实现专业教学的基础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统一。
16、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学过程要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把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总结和推行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方法,把“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引入教学中,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引导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实现“学中做,做中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勇于实践的能力。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开发和使用符合教学需要的现代化教学媒体,实现实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和教学媒体的有效组合,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
17、规范教学计划的管理和使用。学校要规范教学计划的管理,所有专业必须有教学计划,所有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凡教育部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要据此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若新建专业暂无指导性教学计划时,学校应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制定校本教学计划,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应的教学大纲,要适时进行修订、补充。各市要加强对学校实施教学过程的指导与管理和制定教学实施计划的督促与检查,并实行动态管理。
18、促进技能大赛制度化、常规化。各地要通过定期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把多年来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出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局面。省每年举办一次技能大赛,市、县、校要层层举办选拔赛,国家及省重点职业学校必须参加。要以技能大赛做为总抓手,把技能大赛与技能等级证书的发放结合起来,建立以赛和练为基础的长期化的实训基地。鼓励学校经常性地举行相关专业的技能比武,从而促进师生专业技能训练的开展,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技能大赛要积极协调劳动保障、财政、经贸委等部门的参与,吸收新闻媒体合作,加强社会公众认可和宣传力度,扩大职业教育在社会上的影响。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应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19、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使用和管理。各地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管理。省里将调整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和山东省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统一规划我省的教材建设。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负责教材的管理,组织审定、发行、发布《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用书目录》等工作。省、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部门要做好教材信息服务网站建设工作,确保教材供应渠道畅通。各市要用两年的时间将教材选用纳入学校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坚决杜绝未经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盗版教材进入课堂。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度要将各校选用教材的信息情况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备案。省教育厅将实行行政分级管理和审定与发行互相隔离的中职教材管理体系,加强中职教材的选用公开、公示,切实维护中职学生的学习利益和教育教学质量。
20、建立和完善职教教科研机构。各级职教教科研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更新教育观念,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各市及部分有条件的县要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教研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育评价等方面的作用,也可聘请具有专业技能的一线技术人员为兼职教研员。要开门搞教研,主动和劳动保障、企业等经济社会组织部门联系,积极探索教育部门与企业、社会经济团体等合作开展教研的新路子。省职成教科研部门要健全科研机制,落实课题资助和奖励制度,引导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参与到职业教育的科研中来。
五、加大督导力度,规范评价机制
21、加大政府督导职业教育的力度。要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当地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切实了解他们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督导与评估,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2、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的评价机制。各市要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质量评价观,坚持发展为主线,健全管理体系为重点,规范办学行为为核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把工作重点放到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和提高质量上来,要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与评价机制。今后我省将对国家及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专业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工作,不定期对有关学校进行检查、督导,对达不到要求的学校限期在一年内整改,若整改仍不到要求的学校将被撤销相应称号,三年之后方可重新申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