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2005年12月 14 日)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8号),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全省共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1059所,在校生139万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57所,在校生29万人;高级技工学校34所,在校生15万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1700多个,年培训规模45万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持。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适应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战略作用的认识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提高我省综合实力的重大举措。职业教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省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加快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认识到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科学发展,用科学发展观统一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上一个新台阶。
2.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发展职业教育,有利于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有利于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将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职业教育是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当前我省教育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任务
4.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学研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分级管理、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5. 完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加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合理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比例,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相沟通。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可继续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继续重视发展高级技工教育,研究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级技工培养之间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途径。
6. 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要达到56万人,在校生达到150万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年招生要达到15万人,在校生达到37万人;高级技工学校年招生达到8万人,在校生达到16万人。力争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生产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制定“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好年度任务目标。
7. 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在职职工和农村实用人才为主体,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鼓励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职业技术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接受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十一五”期间,每年培养培训具有中等以上学历的实用技术人才60万人,短期培训1000万人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民(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
8. 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十、百、千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在全省重点建设10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00所高水平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院校、1000个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示范专业(点),带动全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9. 推进30个经济欠发达县职业教育专项建设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在30个经济欠发达县(县城)每县重点建成1所办学条件较好,设施、设备条件基本配套,并能基本满足当地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需要的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技工学校),每校建有2个以上有特色的、水平较高的骨干示范性专业。同时,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东部对西部职业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
10. 启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设200个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建立多元投资、自主发展的新机制。
11.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坚持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12. 推进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公办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和重组,增强办学活力。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和机制。引入竞争机制,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院校集中。
13.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防范风险。
14. 鼓励和扶持中外合作办学。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主动参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竞争。
五、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15. 依靠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组织利用其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和进行专业培训,承担本行业各种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任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技术院校,也可以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办学。实施校企合作计划,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249家企业都要至少确定一所职业技术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引导协调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就业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搞好与当地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16. 强化企业职工全员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对一线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所有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职工队伍。大力实施“金蓝领”培训,加快培养企业生产一线急需的新技师。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培训制度。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企业新上项目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由有关部门对职工教育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职工教育经费改变用途的企业进行处罚。
17.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对职业技术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18.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支持以龙头学校、龙头专业为载体,组建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19. 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实行产教结合、校企结合,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双元制”、“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分制”等办学模式改革,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有实际需要的学生、贫困家庭的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使他们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20. 调整专业结构,深化课程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和培训项目,实行“定单培养”,以专业调整带动课程改革,以课程改革带动教材建设。构建职业院校的远程教育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整合,搞好多媒体职业教育软件的规划与开发,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适应全民终身学习的需要。
21. 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职业指导工作。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为学生创业提供市场信息、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2.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胜任工作岗位要求、顺利实现就业,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七、实行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3. 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当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技术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劳动保障、经贸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违反法律法规、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就业准入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职业的准入政策。
24. 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经贸、人事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院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25. 积极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2006年开始,选择部分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进行“双证互通”试点。
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26.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省财政将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和贫困生资助;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设立专户规范管理;地方教育附加也要拿出一定比例,主要用于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资金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以巩固普九成果,发展职业教育。
27. 要通过政府或非赢利组织积极吸收企业或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捐款,并规范使用。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和资助成绩优秀和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性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28. 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省、市、县各级财政都要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接受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职业技术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使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国家帮助和本人勤工俭学得以顺利完成学业。扶贫资金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欠发达地方的劳动力培训和贫困学生资助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
九、切实加强领导,营造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29. 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各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和资源配置,完善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要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30.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检查督导。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有关评估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并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检查指导,定期对职业教育工作巡视检查。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健全和充实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31. 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