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0)29号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有关职业学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培植骨干示范专业,规范专业名称,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市所有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职业院校和办学点。
二、评估时间
5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方式
市教育局组成评估组,深入学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座谈了解等方式逐个专业进行评估。
四、评估要求
1.认真填写《枣庄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于57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联系人:李书军,电话:8688321,邮箱:1238868@163.com 。
2.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布一批市级骨干示范专业;
附件:枣庄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登记表(一)
枣庄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登记表(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点击下载: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