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局,有关职业学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培植骨干示范专业,规范专业名称,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的通知》,(枣教函字[2010]29号),现就有关评估细则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评
市教育局制定了《枣庄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细则》和自评汇总表,请在枣庄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www.zzjyw.cn/。各学校将自评结果于5月13日前报市教育局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联系人:李书军,电话:8688321,邮箱:1238868@163.com 。
二、复评时间
仿宋_GB2312">月中旬开始,每个学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评方式
市教育局组成评估组,深入学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学校的自评结果进行逐项核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