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0)3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有关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教育事业中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部分,将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需求最多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技能型实用人才。当前,我市正处在城市转型时期,需要大批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的中职招生任务
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为2万人。目前,春季招生人数不到4000人。 针对初中毕业生源持续减少的实际,各区(市)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分解并下达明确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与普通高中招生大体相当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一)扩大中职招生范围。各区(市)和学校要结合当前社会就业形势,放宽视野,拓宽生源渠道,多方组织生源,创新招生机制,扩大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多层次、多种方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技术人才。通过开展“初三分流”、春秋两季招生、加大中西部联合办学力度等多种工作措施,扩大招生人数,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初、高中学生分流工作的规定,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规范分流。同时,各区(市)还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实际情况,及时掌握学生报考动态,动员不参加中考或者参加中考没有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毕业生直接到职业学校学习。
(二)广开生源渠道。进一步放宽招生年龄限制,除了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外,要把招生范围扩大到落榜高中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等,创造条件开展就业预备教育。对高中毕业后再接受一年以上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只要学完规定专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就下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用人单位双方的协议约定,一年中多次组织招生。
(三)改革中职招生办法。为了充分发挥优质职教资源的骨干作用,今年,市教育局推进指导性计划与自主性计划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即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区(市)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及时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函告生源所在地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加强涉农专业管理。为落实好国家实施的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免收学费的相关政策,我市部分职业学校拟开设涉农专业。新开设的涉农专业必须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公布的专业,并填报《枣庄市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申报表》,按程序审批。
(五)强化招生队伍建设。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中职招生队伍建设,抽调纪律性强、业务过硬、政治素质高的教师作为招生工作人员,加强法纪教育与政策培训,实施阳光招生,杜绝暗箱操作。建立招生队伍公示制度,设立专门查询和投诉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市)教育局应加强对各初级中学校班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杜绝暗箱操作、有偿招生。
(六)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情况报告制度。为便于及时了解全市中职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从现在起至
三、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招生宣传。在各职业学校根据本校情况进行积极宣传的同时,各区(市)要统一组织宣传,进行正确引导,确保招生宣传深入到位,创设更好的招生氛围。各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身上,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前途指导,动员学生继续上学接受职业教育,学习一技之长,掌握生活的本领。
今年,是全市各职业学校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成绩最好的一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学校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大力宣传职业学校办学成果,展示毕业生良好的就业前景,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正面和深度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职业教育的氛围,正确引导家长对子女就学进行理智选择。
二是打破区域界限。今年,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不论学生选择何所职业学校,都计入所在区(市)职业教育招生人数,计算职普比例。各区(市)教育局要打破区域界限,禁止地方保护,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封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
三是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认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生源学校必须全面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准确传递招生信息,正确引导学生就读职业学校,严禁生源学校及教师向中职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中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七个严禁”,即严禁搞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禁相互诋毁职业学校形象;严禁委托中介参与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或抢拉生源;严禁虚报套取国家资助中职学生专项资金;严禁巧立名目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是强化责任奖惩。对完成招生任务目标的单位和招生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加强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区(市)也要出台相应政策,与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层层签订招生目标责任书,强化奖惩措施,强化工作力度。
五是确保注册时间。我局分别在3月底前、10月底前统一办理春季、夏季招生学生纸质学籍注册手续。学生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注册电子学籍。各区(市)、各职业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坏节作出具体安排,时间要相对集中,不得拖延。
四、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目前,我市已相继成立了机械电子、数控技术和现代制造业等职教集团,扩大了职业教育集团规模,提高了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下一步,要进一步统筹发展全市职业教育,创新招生工作机制、优化教育结构调整,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升中职学校专业教学和技能培训水平,形成各类职业教育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促使职业教育更具凝聚力和吸引力。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人们转变求学观、成才观,促进职业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