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定于近日召开全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暨专业(学科)建设论坛,会上重点研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有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几个重要问题》(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发言准备,发言时间10分钟左右。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有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几个重要问题》(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教育专业(学科)
建设的意见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农业局 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效益,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职业教育实现快速发展,办学条件有了根本改善,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建设特色鲜明,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当前枣庄城市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对技能型人才需求有了重大变化,需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随之而转,随之而变,需要优化专业设置和结构,开发和培育新兴专业,做大做强一批骨干特色专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区(市)、有关部门、各职业院校要重视专业建设,充分认识加强专业建设的重大意义。专业建设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是学校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一个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职业学校深化改革,走内涵发展之路,办出学校特色,提高办学水平的关键所在;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着力点。
二、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我市 “3695”和 “一个战略(实施资源型城市转型)、三大战役(发展煤化工、发展文化旅游、加快城市转型)”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支持建设新兴专业,建立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使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城市转型和产业调整,服务学生就业创业,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应坚持:一是统筹布局原则。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结合枣庄市产业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优化专业设置,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有序竞争的格局。实行全市统筹设置,避免专业建设的随意性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二是需求导向原则。专业建设要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重点扶持和发展与我市主导产业相适应专业。三是特色鲜明原则。各区(市)和学校要集中力量,打造特色专业,树立品牌专业,把重点骨干专业做大做强。四是适度超前原则。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自身条件,前瞻性地开发、增设新专业,大力开发面向新兴产业和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积极开发涉农专业,满足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需求。五是高中职衔接的原则。职业院校要对中职、高职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进行整体设计、统筹安排,促进中职、高职教育衔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要着力发展与煤化工、精细化工、数控机床、水泥、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和电子信息八大工业集群和沿运河物流、文化旅游等相适应的专业。优化专业设置,推进专业建设规范化。全市中职学校开设的专业全部达到合格专业建设标准,重点建设25个省市级骨干特色专业,每个学校都建设一个或几个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水平较高的重点骨干专业。
三、加强专业建设的措施和途径
(一)认真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各区(市)和有关院校要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对本地企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情况认真组织调研,把握未来几年对中、高职层次不同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趋势。积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需要,吸纳行业和企业意见,制定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规划。以优化资源配置和创建品牌专业为目标,形成各自的专业特色和专业集群,使学校的专业设置重点突出、特色明显。
(二)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重点专业建设要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要支撑,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师资培养计划,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在政策上予以倾斜。要鼓励教师参与各类继续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执行“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规定,选择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安排教师顶岗实践,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扩大培养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积极承担实训指导任务。以“双师型”队伍建设促进重点专业建设,为职业院校面向全社会自主招聘优秀专业教师提供政策支持。建立聘任企业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任教的机制,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管理者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要重点培养学校专业负责人,使其成为引领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带头人。
(三)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和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点)必须建有相应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充分体现实用性、先进性和高效性的要求,工位要满足办学规模需求,努力构建“全真”的实践教学环境,实现与职业工作环境的“零距离”对接。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优势,建设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同时,要努力加强校际间联合,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四)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依托我市成立的三家职业教育集团平台,要加强校企合作,各职业院校要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设立有行业、企业人员参加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校企一体合作办学实施方案,开展一体化办学实践。鼓励企业全程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师资培养、教学计划、课程改革和教学条件的建设等。努力促进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五)加快课程改革和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促进课程内容综合化、模块化。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调整课程结构,合理确定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规范教学。注重实践课的教学,广泛吸收生产服务第一线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标准,加快课程改革和建设。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意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
四、加强对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指导和扶持
(一)加强对专业建设的指导。加强专业建设是职业教育今后较长一段时期面临的重大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协调相关部门、企业,建立由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等组成的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中的作用。加强领导,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职业学校专业建设。
(二)加强对专业建设的统筹管理工作。对专业实行审批和动态评估考核制。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新的专业,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具有与开设专业相匹配的,满足教学要求的经费和基础设施条件,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教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须经评估审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结合办学水平评估和教学视导,对全市职业学校所设专业进行合格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专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一年后仍不合格的,停止招生。对示范专业实行动态管理,将修订市级示范专业评估标准,并对现有的市级示范专业进行复评,达不到要求的将予以撤销。
(三)建立专业建设的扶持奖励制度。对学校创建的符合产业布局调整要求和经济发展需要,且有较好生源的新专业、骨干示范专业、乡镇职成教的重点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根据各专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奖励扶持。对专业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教育局可参照以上办法对所属学校的专业建设进行表彰奖励。
有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
几个重要问题
(征求意见稿)
在今年初省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中,我市综合排名列第8位,省政府的督导评估报告,既肯定了我市职业教育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今年9月,市委政策研究室对我市职业教育进行了专题调研,市委书记刘玉祥、市长陈伟和副市长赵联冠等领导分别在调研报告上作了批示,对调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11月份,市人大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枣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转于市政府。
市教育局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反馈的意见、市委政策研究室《关于我市职业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后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就事关我市职业教育下步改革发展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问题
1、切实落实经费投入政策。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枣发【2006】16号)提出:“切实兑现地方财政按每班农村4000元、城市5000元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经费;全市各级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逐年增加,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各区市要严格落实上述规定,并将经费投入情况纳入对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2、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目前国家及省尚未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但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资料及江苏省的测算,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成本的2.5—2.6倍,为每生每年4000—4160元。建议我市文科学生执行2500元,理科学生3000元,工科学生4000元的标准。职业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一定数额的学费外,差额部分应由同级财政根据所管辖区学校在校生人数全额划拨。
3、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企业单位要严格按《职业教育法》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比例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自身没有能力或不开展培训的企业,由政府统筹该经费,委托职业院校统一组织培训。
4、职业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在财政预算中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保持职业教育经费与GDP、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大致同步。设立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养的专项经费,更新实习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加快专业建设水平,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3—5所全国中职示范校、特色校,每个区(市)至少有一所中职学校达到省级重点学校的标准。
5、争取项目和资金。抢抓目前我市被列入资源枯竭试点城市和国家重视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设备投入、实训场地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同时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机遇,争取更多的资金,加强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的多种培训。
二、关于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问题
深化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
1、淡化学校名称分类,将普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
2、按照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大部制要求,建议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职业学校,凡是涉及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机构的设立审批、专业发展、招生宣传、教学指导、教育管理等均由教育部门负责;劳动部门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格认定、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并指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资格的标准制定。监督实施就业准入制度,从企业招工广告的发布、企业用工资格审核、劳动保险办理等环节加强监管。
3、将各区处在农村的、规模小的高中学校逐步撤并,根据需要,可将教师分流到城区高中和职业学校。
4、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紧密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应用型短期培训,加强在职人员培训。
三、关于专业教师补充问题
1、依照山东省政府督导评估师生比的有关要求,制定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重新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编制。
2、拓宽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担任专业教师的渠道,鼓励外聘懂技术的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财政部门对聘请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兼职教师实行每月1000元的补贴;每一市级骨干专业可设立专业教师非入编合同制工作岗位1-2个,非入编聘任教师在合同期内享受正式教师的待遇。人社、教育等部门在招录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时,要增加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内容,允许本专业具有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及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建立职业学校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
3、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技能培训计划。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制度,每名专业教师每两年要有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到企事业单位顶岗实践,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将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情况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经信、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加强企业师资力量的培养培训,企业每年要对其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脱产培训,并做好相关的培养和考核工作。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制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优惠使用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任专(兼)职教师。
四、关于统筹教育协调发展问题。
1、统筹高中段招生计划,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渗透。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1:1左右的比例下达高中段教育招生计划;初中和高中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一周的劳动技能课,由职业学校承担劳动技术课的师资和实践场地。允许初中和高中三年级学生分流进入职业学校学习,高三学生到职业学校可进行一年的专业技能学习,考核合格后,颁发中专毕业证书。
2、职业学校不仅要重视学历教育,还要重视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职后继续教育;不仅要重视以学校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场所,还要重视利用企业、社区等场所发展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力争三年达到年职业培训人数超过学历教育人数,每校建立3个设在企业、社区等场所的办学培训点。
3、积极建议省有关部门增加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计划,争取高职单独招生计划,扩大招生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切实做好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在升学方面的衔接。
五、关于校企合作问题
1、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的激励保障机制。市职教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要积极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将校企合作纳入学校评估和企业评估的指标,对接纳大批学生顶岗实习、专业教师顶岗实践或为学校提供实训设备的企业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授予一定的荣誉。对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在开发新产品、对外承接实习加工产品的,按照出据的对外加工票据,由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扶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2、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切实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有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依托我市的职业教育集团平台,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设立有行业、企业人员参加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校企一体合作办学实施方案,开展一体化办学实践。鼓励企业全程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师资培养、教学计划、课程改革和教学条件的建设等。鼓励职业院校利用自己的师资和实训基地等资源,承担企业员工的培训、产品的共同开发与研究。
3、鼓励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提倡企业把车间建在学校,在职业学校设立生产型实训基地,企业资源学校共享。有条件的职业学校也可出资购置设备在企业设立实训基地,即职业学校与合作企业协商确定购置设备种类,学校出资购置后交企业使用,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按年度交付给学校设备租金;发改、经信、财政和教育等部门要制定职教实训基地的经费保障和项目申请的相关规定,促进实训基地的建设。
4、加强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要认真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制定科学的实习方案,共同组织好学生的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确保顶岗实习教学效果。
六、关于毕业生社会地位问题
要尽快改变社会上重普教、轻职教,重智力型人才、轻技能型人才的问题,一要改革和完善相应的人事劳动和工资分配制度,使技能型人才能够享有与其贡献相适应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二要取消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歧视政策,在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时,应拿出一定职位,单独考选职业学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