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驻枣函授站:
为进一步加强各高等学校驻枣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促进我市成人函授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省高等函授教育进行年检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决定近期对全市各高等学校驻枣函授站进行2011年度检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1年经省教育厅同意登记备案并已公布的驻枣函授站均参加年检。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函授站的办学基本条件和必备的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状况。
(二)函授站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与函授站的办学能力是否相当。
(三)函授站的教学及教学管理情况
1. 执行主办院校教学计划情况;
2. 主办院校选派教师到函授站授课情况;
3. 函授站组织教学辅导、答疑情况;
4. 主办院校统考及函授站考试组织情况。
(四)依法按章办学情况
1. 执行经审查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情况;
2. 执行收费标准的情况;
3.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函授站自检。各函授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6号)规定和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评,总结本年度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取得哪些成绩、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内容,写成年检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
(二)市教育局检查。市教育局按照年检工作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驻枣函授站进行年度检查,并对受检函授站逐一作等次评定,撰写年检工作报告,并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视需要,组织对函授站进行复检,并将年检结果在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对全市高等函授教育辅导站进行年检,是规范函授站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对我市函授办学的督察和促进。鉴于时间紧迫、工作量较大,各高等学校驻枣函授站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各站长要靠上抓,成立年检工作自评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明确步骤、标准和方法,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的指导原则,按照通知要求,逐一对照年检内容评估指标,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四、年检等次评定
评定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
(一)合格等次评定
主办院校、设站单位认真履行建站协议,依法办学,管理、招生、教学秩序良好;生源稳定,学员反映良好。
(二)不合格等次评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检定为不合格:
1. 依托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或不符合办站资质要求的;
2. 违反有关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与招生广告的;
3. 违反有关规定滥收学生费用的;
4. 办学条件差,无固定场所、无教学设施;
5. 教学管理混乱,面授、辅导教师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面授时间不能保证,教学质量严重低下的;
6. 主办院校不派教师讲授主干课程;
7. 考试管理混乱,发生大面积舞弊事件;
8. 其它严重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
不参加年检的函授站将视为自动放弃其办学资格。
附件:1.驻枣函授站年检材料目录
2.驻枣函授站年检表
3.驻枣函授站在校生人数统计表
4.驻枣函授站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