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1〕80 号
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春季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探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新路子,优化高中段教育结构,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现就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春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春招工作的目标任务
职业学校春季招生是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招生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我市自2001年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以来,春季招生人数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截至目前,春季招生总数已达到6万余人。实践证明,职业教育春季招生有利于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有利于减轻学生家庭(特别是农村贫困学生)经济负担,提高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拓宽初中毕业生成才和就业渠道,也扩大了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继续实行中职招生 “一把手”负责制,加大统筹力度,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层层分解招生任务,并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宣传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同时,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中职招生奖惩机制,定期通报各区(市)、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情况,全力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二、多措并举,加大春季招生工作力度
(一)相互合作,密切配合。职业学校春季招生面对的主要是初中三年级分流的学生,全市所在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学院中职类专业)均可面向全市招生,不论学生选择哪一所职业学校,都将计入所在区(市)职业教育招生人数,计算职普比例,确保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各初中学校和职业学校要主动联系,及时向初中学生提供中职招生信息,确保学生和家长对中职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是初中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分流学生到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坚决防止因职业学校春季招生造成初中辍学现像的发生。各生源学校也要不断拓宽生源渠道,广泛动员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动员一切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到职业学校学习一技之长。
(二)完善办法,改进服务。《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枣政办字[2011]84号),进一步明确了加强专业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各职业学校要按照全市总体部署,明确学校发展定位,打造特色和精品专业。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专业组织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
(三)舆论引导,加强宣传。为营造中职学校春季招生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年,市教育局将重点借助《枣庄日报·教育周刊》、《枣庄教育》和《枣庄教育网》等平台,大力宣传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成果,实施“市、区(市)、校”三级联动制度,同步做好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中职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做到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制定宣传方案,配合学校做好技能展示,政策宣传等各项工作。要紧紧抓住春节前后民工返乡、复员军人和初三学生对学业和前途顾虑重重的关键时期,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他们接受职业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同样是成才之路。
三、严肃纪律,确保中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整顿秩序,阳光招生。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近期我市已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向全社会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公布的合格学校进行招生,进一步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中职招生办法,落实学校招生自主权,对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必须严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各职业学校要向社会诚信宣传,严禁虚假宣传或者对学生做出不切实际的许愿和承诺。在招生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引导职业学校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做到有序竞争、文明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搞有偿招生。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二)落实资助,管理到位。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农村家庭子女和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的有关政策,完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免学费政策对进一步办好涉农专业、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推动作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助学金发放、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确保国家规定的资助标准不降低、资助范围不缩小,保证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
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保证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沟通,严格建档。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阶段自愿分流到职业学校就读学生的统计工作,建立分流学生信息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将录取花名册上报区(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和基础教育科,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已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下发至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要制定符合学生实际的教学方案,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职普分流的学生由初中毕业学校自行组织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报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符合要求后,核发义务教育证书。
四、春季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1年12月中下旬,各区(市)召开2012年春季招生工作会议,制订工作措施,分解指标,布置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招生宣传。
(二)组织报名和录取:2012年1月初至
(三)注册学籍:2012年3月前注册学籍。(注:2012年春季招生录取花名册内容有所调整,请到市教育局网上下载)
上述时间规定内,各区(市)要根据各自情况对春季招生动员、报名、录取和注册各项工作作出合理安排,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能拖延。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点击下载:学校学籍注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