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继续推进职业教育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探索支持和服务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机制。
1.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代省政府起草《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和继续学习制度。以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为主,完善知识加技能的春季高考制度,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比例。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落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积极创新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组织培养体系,建立区域、专业办学联盟。积极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技能型人才按专门化长线培养的新模式。根据职业需求,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学标准、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
2.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局调整。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统筹规划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局。调动行业企业支持和参与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扩大职业教育对区域、行业工作岗位的覆盖度。完成中职学校规范清理工作,逐步消除办学规模小、条件差、效益低的不合格学校,并在媒体上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和开设专业名称。
3.稳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加强招生制度建设,扩大招生对象和招生空间,扩大培养范围和学历教育领域。创新招生机制,推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统一的招生平台,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进城农民工招生,调整改善高中段教育结构,确保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不低于普通高中。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加强学籍注册管理。严格毕业证书管理,统一使用新毕业证书。
4.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依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开展分级认定工作,形成评价区域和学校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机制。在全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认定,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实施挂钩。启动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分市确定建设计划。对原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抽查复核和重新认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5.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全省打破按照学科逻辑分段式培养的课程体系,构建以典型工作项目为主体的模块化新型课程体系。突出课程体系的针对性、应用性,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形成核心专业能力。完成第一批33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工作并启动第二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编制工作。依据新教学指导方案中的专业建设标准,组织开发适应我省专业需求的教材和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在全省成立行业、企业参与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全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6.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研究制定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继续推进“能工巧匠进职校”工程,面向社会聘任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在2011年改革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方式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动手操作能力为核心的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配合教育教学改革进行分专业领域开展课程改革培训,启动中等职业教育齐鲁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职业教育领军人物。
7.抓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款项目建设。组织、调度、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已立项项目建设,认真做好第三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遴选和初评工作。继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多专业示范性实训中心建设。配合省发改委积极申报国家发改委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二期)2012年的项目学校遴选工作。配合财务处安排和遴选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8.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办法,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教育链与产业链的紧密衔接。以行业、区域经济发展为依托,以专业为纽带,组建由相关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参加的职业教育集团。
9.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保障体系。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将中等职业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启动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和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制定工作,确保职业学校教师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认真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地方教育附加的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研究制定新增教育经费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职业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基础能力。
10.组织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国赛参赛工作。认真总结技能大赛经验,进一步完善技能竞赛制度,科学设置赛项,建立技能大赛试题库,强化技能大赛引领和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功能,推进大赛与教学的结合。大赛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研讨、专业教学交流观摩等活动,带动全省全面加强实践教学。出台山东省职业院校参加技能竞赛表彰奖励办法。改革完善国赛选手选拔和训练制度,提高技能训练水平。
11.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继续实施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和特色课程建设项目,成立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教学规程,建立教学计划网上公示和经常性检查制度,合理调整函授点布局,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增加办学活力。
12.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教育。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完善社区教育培训机构。研究制定促进城乡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标准,积极创建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对省级以上社区教育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
13.继续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把好民办学校设学审批、招生广告、学籍注册、财务资产、校园安全、风险防范等关口,健全审批标准,规范办事程序。加大对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监管力度,净化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并在全省建立起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联合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严格查处无证办学行为,解决教育行政部门执法手段较弱、处罚措施较软的问题,解决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法办学问题。加强我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非学历民办高校的年检工作,统一各市民办高校年检工作的职责、范围和内容。
14.组织全省职业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班和改革发展观摩会。组织全省职业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班,解读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和专业建设标准,学习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理论。开展分片分市职业教育现场观摩活动,促进我省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
15.推进省部共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各地按照省部共建协议精神,分头突破发展瓶颈,形成全省职业教育锐意改革、创新发展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