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2)12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
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印范围:
从2012年5月1日起,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中专跨省联合办学外省生源毕业生,“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完成前三年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市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完成学业的学生,统一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验印。
二、验印时,各校须报送的材料:
(一)学籍卡片;
(二)录取新生花名册;
(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鉴定表;
(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验印登记表;
(五)本届学生变动情况(如退学、转学、休学、开除学籍等)的书面材料。更改姓名者须出具个人申请、个人档案以及学校、公安部门证明材料;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合格证书或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验印要求:
(一)毕业证书一律以学校为单位按应届毕业生入学时“学籍备案登记表”顺序编号,不得空号或重号。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整理好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学生所在学校公章、校长印章要齐全,并将学校钢印盖在照片左下角,证书须贴学生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证书填写内容一律采用打印方式填写。
(二)毕业学生所属专业名称必须为规范的专业名称,未经批准设立的专业,不予验印。
(三)今年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内容将有所调整,(见附件3,一式三份,枣庄市教育局、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各存一份);电子版可到枣庄教育局网站上下载。封面贴《枣庄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验印登记表》(见附件2),用A4纸张,字体不小于五号字,填写顺序要与入学注册顺序及毕业证书编号顺序一致,同时报电子版备案。
(四)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新版毕业证书由山东教育印务中心具体负责印制和分发。各区(市)教育局和有关职业院校可直接到山东教育印务中心证书办公室购买2012年验印所需要的毕业证书,(即2009级夏和2010级春)。各学校要在需求预计数的基础上,对本校毕业学生进一步核实,确定准确的毕业证书需求数量。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保密规定,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专门制度,确保空白证书专人保管、安全分发。分发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落实每一本证书的去向,并将记录情况定期向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报告。请于
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9号,联系电话:0531—86948394,联系人:李绪文,手机号码:13869127150
户名:山东教育印务中心
开户行:济南建行历下区支行
帐号:37001616257050148599
各职业学校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严格审核,做好验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验印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验印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