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2)83 号
各区(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枣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巩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现提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春季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努力形成中职招生齐抓共管的局面
春季招生是整个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推行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已经12年了,截至目前,春季招生总数已接近7万余人。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春季招生是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初三进行春季分流,是广大初中毕业生个人发展道路的又一次选择,也是控制初三学生在毕业前流失的有效措施。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抓好春季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创新方法,狠出实招,把中职招生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实抓好。
二、同心协力、明确职责,确保春招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工作责任
2013 年我市实行春季招生的中职学校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14号)中所公示的中职学校。各中职学校要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针对春季招生生源特点和就读意向,制定科学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要统筹兼顾春季招生、保学控辍、维护生源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各项工作,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按不同生源校学生构成确定工作策略,灵活工作方法,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定期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各职业学校和生源学校要通过动员引导、考核奖励等综合措施,支持鼓励广大教师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和创造性,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参与支持职业学校招生。
(二)扩大招生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除了招收初中三年级分流的学生以外,还要招收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且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青壮年人,也包括返乡农民工、城市下岗失业和待业人员、退伍士兵、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对象和就业市场的研究,根据招生对象的就业需要、市场的用人需求及学校的办学条件,充分整合办学资源和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地开设专业,确保育人质量。各中职学校要重视“中专高职”招生工作,加强对口高考的宣传工作,做到学生升学和就业两手抓、两不误。目前,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遍与市内外高职院校签订了三、二连读协议,搭建起了中高职衔接立交桥,中职学校的学生可坐上升入大学的“直通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选择和更好的发展空间。继续推行校企合作和订单培养,做好学生就业保障工作,增强学校招生的吸引力。在教育教学中,针对对象的不同兴趣和特点,加强常规教学,强化实践操作,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激发学生专业兴趣,提高春招学生巩固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
为确保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各(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政策宣传、职业规划宣讲、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以及媒体宣传等途径,吸引更多的人关注职业教育。市教育局也将通过多种办法、多种途径,共同营造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宣传的影响力,全面展示我市职业教育风采和丰硕成果;二是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办的教育专题节(栏)目,宣传近几年我市职业教育的长足发展和一系列惠民政策,及时的把我市“推进城市转型、建设幸福新枣庄”急需的如“文化旅游、机械制造、信息技术”等专业宣传给广大学生和家长;三是各学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活动,全面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最新政策、以及国家免学费政策、国家助学金政策等。四是通过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活动,充分展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风采,正面引导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选择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四)实行“调度机制”
为了及时准确了解和把握中职招生进展情况,市教育局继续实行中职招生情况调度机制,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为此,市教育局将定期发布各区(市)、各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展通报,定期编发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专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职业学校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中职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打造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增强职业学校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确保学生招得来,留得住,送得出。
(一)继续执行“三要”“四禁”“五不”的招生工作政策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尤其是“初三”分流工作。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体制机制,认真组织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适度规模、确保稳定”三大原则。各初中学校要在充分尊重学生自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认真引导。要妥善处理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所有职业学校都要做到“三要”“四禁”“五不”。“三要”即要全面执行中职招生政策,要正确引导学生就读职业学校,要执行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政策。“四禁”即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中介参与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或抢拉生源,重复录取;严禁初中学校及教师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回扣;严禁招收已被其他中职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五不”即不搞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学费;不得擅自更改、增设专业;不相互诋毁职业学校形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
(二)严格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
今年11月份,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2]3号)和《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三)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各区(市)教育局和职业学校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在第一时间建立新生电子学籍。要严格按照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为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办理、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和招生任务统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做好春季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012年12月中下旬,各区(市)召开2013年春季招生工作会议,制订工作措施,分解指标,布置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招生宣传。
2、组织报名和录取:2013年1月初至2月10日,各中职学校有针对性的组织和动员学生报名,并做好录取工作。
3、注册学籍:2013年3月底前注册学籍。
上述时间规定内,各区(市)要根据各自情况对春季招生动员、报名、录取和注册各项工作作出合理安排,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能拖延。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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