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3)2号
关于转发鲁教职字〔2012〕27号和
鲁教职字〔2012〕30号文件
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发展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27号)和《关于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鲁教职字〔2012〕30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市)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方案,建立和完善相关保障机制,确保完成“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畅通、服务管理有序、经费投入到位、保障措施有力的终身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具有枣庄特色、区域特点、开放共享、便民惠民的城乡社区教育体系”的总体目标。力争把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建成社区群众读书看报、娱乐健身的中心场所,丰富社区生活、凝聚社区文化的中心渠道,积极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区。
请各区(市)教育局于2013年2月底前将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纸质文件,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电子版方案发送至邮箱:zz3321096@163.com),联系人:孔杰,联系电话:3321096。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的通知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
枣庄市教育局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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