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字〔2013〕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1号)部署,现就做好我省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认真学习落实教职成〔2013〕1号文件,与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2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鲁教职字〔2012〕30号)等文件结合起来,以县级职教中心和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建设为重点,积极做好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的准备工作。
二、各市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县(市、区)要重点指导、支持其自愿申报,并负责审核出具评估报告。请各市于2013年8月底前将参加首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申报书及评估报告统一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教育厅将依据《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工作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申报示范县(市、区)进行评估,符合要求的上报教育部。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