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夏季
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按照《枣庄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枣教发〔2012〕34号)精神,现提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夏季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确保完成2013年中职招生任务
抓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是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加快推进城市转型,服务人才强市,建设“幸福新枣庄”的具体体现。201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8万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确保完成2013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
二、强化措施,创新工作,全力抓好中职招生工作
(一)调整结构,拓宽生源渠道
2013春季招生人数已经突破6000人,要完成今年的中职招生任务,并保持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各区(市)、各职业学校必须要多方组织生源,首先要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流生源的规模,对可能辍学的初中学生,普通初中或职业学校要在适当年级,根据学生个人的兴趣与能力,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对学生进行分流教育。同时,要树立“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服务面和生源渠道,继续把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在职职工等纳入招生计划中,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寻找新的增长点
在面临加快建设适应经济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形势下,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加大力度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目前,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公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7号),我市有2所高职院校和6所中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教育,搭建起了中高职衔接立交桥,中职学校的学生可坐上升入大学的“直通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选择和更好的发展空间。继续推行校企合作办学,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推进“集团化办学”、“引企入校”和“把学校建在企业”等多种办学模式的改革,努力寻找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新的增长点,增强职业学校办学活力和吸引力。
(三)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各职业学校要坚持“专业立校、专业强校”的理念,以突出“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为原则,加强专业调整和建设,合理设置招生专业,依靠专业办特色、求发展。按照教育部最新开发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要求,从2013年9月1日起,各高等职业学校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新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须经驻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对连续两年招生不足一个教学班的专业,下一年将撤销该专业招生资格。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为确保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各(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政策宣传、职业规划宣讲、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以及媒体宣传等途径,吸引更多的人关注职业教育。市教育局也将通过多种办法、多种途径,共同营造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宣传的影响力,全面展示我市职业教育风采和丰硕成果;二是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办的教育专题节(栏)目,宣传近几年我市职业教育的长足发展和一系列惠民政策,及时把我市“推进城市转型、建设幸福新枣庄”急需的如“文化旅游、机械制造、信息技术”等专业宣传给广大学生和家长;三是各学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活动,全面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最新政策、以及国家免学费政策、国家助学金政策等。四是通过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活动,充分展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风采,正面引导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选择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三、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确保中职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一)规范秩序,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201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备案情况》(鲁教职字〔2013〕16号),凡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不准招生。市教育局将利用枣庄市主要媒体,公示2013年我市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招生专业,向社会提供准确的报考信息。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的形式收取费用。对违反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相应机制,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秩序,确保中职招生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2〕3号)和《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免学费、助学金管理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与财政、物价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财政按学费标准拨付免学费资金,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三)认真审核,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14号),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枣教函字〔2013〕102号),各区(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把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新生学籍注册条件、程序、时限、手续,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同时,要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新生学籍信息的采集、上报、审核等工作,确保电子注册招生数据与学生实际在校情况一致,确保资助资金的按时发放。因学生信息数据上报、变更不及时、不准确等影响资助工作的,由中职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四)完善制度,建立招生报告机制
为了及时准确了解和把握中职招生进展情况,市教育局继续实行中职招生情况调度机制,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为此,市教育局将定期发布各区(市)、各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展通报,定期编发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专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职业学校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中职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附件:201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夏季招生计划及重点专业
枣庄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