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以市教育局为主代为拟稿,经调研、论证、起草、修改直至发布历时六个多月,深入研究了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和《枣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期间,多次就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深入学校、企业实地考察,召开多方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意见》。
1.为什么要加快建设现代职教体系。
简单来说,现代职教体系就是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纵向衔接,学历、学位教育与职业培训统筹发展、横向贯通,服务现代产业体系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系统。
随着我市城市转型的深入开展,需要有大批的高素质劳动者作为人才资源的有力支撑。《意见》提出“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学校教育和社会化培训为补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的多样化需求”。
2.职校生可以上本科、读硕士。畅通人才成长立交桥、高速路,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学习和成长渠道,给职校学生以更多的机会和希望。《意见》提出“开展初中后五年制中高职学校联合培养试点工作,逐步扩大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建立完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注册升学制度,在国家、省、市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可按照有关规定推荐进入应用类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深造。”职校学生可以根据岗位要求的不断提高,拥有更为宽阔的提升自身能力的空间,上应用型本科、读专业硕士、专业博士,成为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今年我省职业教育开展了高中毕业生“3+
3. 每区(市)建成一所省级规范化学校。《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要求,2013年底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合格标准,2015年底每个区(市)至少建成1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构建以枣庄经济学校和薛城区职业中专两所国家级示范学校为龙头,以省级规范化职业学校为主体的中等职业教育新格局。我市已有台儿庄职业中专、滕州职教中心两所学校进入首批29所省级规范化创建项目学校。
4.建设5所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意见》要求“ 按照我市产业布局要求,到2015年底,建成枣庄经济学校现代物流服务与管理、薛城区职业中专数控技术应用、台儿庄区职业中专焊接技术应用、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机械制造技术、峄城区职业中专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示范性实训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就业优势的示范专业、品牌专业,促进职教水平有效提升。
5.搭建高中、中职统一招生平台。《意见》要求“改革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建立统一招生平台,统筹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将符合设置标准的包含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教育学校纳入统一招生,逐步推行平行录取。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6.推进职业教育进校园、进社区。鼓励小学开设劳动体验和认知课程,初中开设职业认知和劳动技能课程,普通高中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拓展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构建城乡继续教育网络,支持在职人员继续学习、增强职业能力。
7.校企合作可获政府财税优惠。《意见》指出:“成立枣庄市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出台《枣庄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法》,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鼓励企业投资捐赠职业教育,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区(市)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非营利性职业学校的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大力支持职业学校“开工厂”。鼓励学校勤工俭学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以保证学生专业技能训练需要,分担教学成本开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从
9.“能工巧匠”也能当老师。为解决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执教能力薄弱、实践能力不足问题,《意见》提出“学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打造各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传授技术知识的聚集高地。
《意见》提出:实施“枣庄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职业教育领军人物。作为重要导向,建立激励机制,《意见》要求“改革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绩、技术开发能力等作为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学校专业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10.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财政保障。职业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既要面向市场开放办学,也要依靠政府保障。为此,《意见》提出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等。我省确定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免学费范围扩大到所有中职院校在校生。中等职业教育同义务教育一样,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
(李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