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函字〔2015〕5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为职业学校创造公平竞争的招生环境,确保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规范全市职业学校招生行为,整顿招生秩序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招生监管
二、规范管理,建立良好的中职招生秩序
各区(市)教育局是落实中职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局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树立宗旨观念,大局意识,强化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在高中阶段统筹招生平台开通使用之前,要采取得力措施,把中职招生任务落实到各初中学校,并将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升入中职学校纳入对初中学校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引导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的协调发展。各初中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宣传引导,鼓励初中毕业报读中职学校,积极为各中职学校提供优质服务。
各区(市)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要切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中关于“六个严禁”要求,把规范招生秩序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和无序招生的倾向。广大校长和教师要坚守底线,弘扬高尚师德师风,严禁初中学校、教师诱导学生更改报读志愿,干扰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各中职学校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办学质量和正面宣传工作上,坚持抵制买卖生源和有偿招生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中职招生的良好氛围
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增进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了解,提高群众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是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重要前提。市教育局将以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大对中职招生宣传的统筹力度,进一步搭建中职招生的宣传平台,提高招生宣传实效。各区(市)教育局、各中职学校要进一步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中职招生环境。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观职业学校,客观真实地宣传职业教育取得的成绩,要以办学实力赢得学生的选择。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努力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制度,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为加强对各区(市)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枣庄市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市)和职业学校的招生秩序规范工作。各区(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并明确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枣庄市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枣庄市教育局
附件:
枣庄市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金殿国 枣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职教办主任
副组长:
冯统伟 枣庄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成 员:
于 梅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史玉光 枣庄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孙 斌 枣庄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刘建武 枣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徐民伟 枣庄市教育局思政宣传科科长
单 波 枣庄市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由冯统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监督举报电话:8688336、868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