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规程
一、招生信息(方案或办法)发布
1招生信息(方案或办法)报批。各招生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信息(方案或办法)须于
2发布招生信息(方案或办法)。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信息(方案或办法),应在组织学生报名前提前一周通过校园网、公告栏或他媒体向学生和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3报名情况确认。招生学校须于
二、考试过程管理与监督
(一)考务工作人员组成。考务人员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考试评判员(监考员)、计分员、社会监督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不得聘请其直系亲属当年参加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的人员担任评判员(监考员)、计分员、社会监督员等考务有关工作。每考场设考试评判员(监考员)3名、计分员1名、社会监督员1人,社会监督员由考试实施单位聘任。
(二)考生考试成绩认定
1考试成绩认定。每个考生在每场每项专业考试结束后,由考试评判员(监考员)赋分,计分员记录成绩(考试成绩单或统计表一式三份,),社会监督员予以监督,再由上述人员共同签名认定考试成绩。
2考生成绩确认。考试成绩认定后,须经考生本人现场确认签名。
3考试成绩公示。各招生学校须在各项专业考试完毕的当天,考试成绩经主考签名、学校加盖公章后,须在学校网站、校内公开栏、校外网上予以公示3个学习日,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将考试成绩通过其他媒体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三、考生成绩运用
1招生学校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艺体特长生预录取的专业成绩。
2招生学校在中考报名前,须将“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监察室备案。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各招生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公开招生信息。
市、区(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和纪检监察机构对全市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