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多数省市已进入二批本科录取阶段。通过各方面反映的信息,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借高校招生实施诈骗活动又有所抬头,从往年情况看,到录取中后期,这种现象还有可能进一步增多。为此,教育部发出今年高考第2号预警,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从正式渠道了解、确认招生政策和信息,不要相信社会上别有用心人员的传言或“许诺”,防止因求学心切而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蒙受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
归纳起来,不法分子采用的招生诈骗伎俩主要有以下几种:
──谎称有某些高校的“机动名额”、“内部指标”、“三本点招”、“计划外”之类,诱骗考生和家长。实际上,教育部对录取期间高校招生计划的使用有严格要求,高校必须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招生计划的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严禁降低分数要求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避开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擅自录取考生。
──把“自主招生”渲染成“自由招生”,让家长误以为自主招生就可以无视成绩、仅由学校说了算。事实上,从来不存在无条件限制的“自由招生”。目前开展自主招生的高水平大学和实行单独招生的示范高职院校,都是经教育部门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考生必须通过高考或按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
──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有的甚至伪造省级招办录取考生名册和高校录取通知书。这样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也不会通过教育部门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更拿不到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
──假冒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许诺将来可以享受军官待遇等进行诈骗。2008年起,军队院校已停止以任何形式招收地方委培生。凡是以“地方委培生”、“自费生”等名义进行军校招生的行为,均属欺诈,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
教育部再次提示考生,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可以从是否满足以下“四项要求”来判断:一是高校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二是招生计划经国家核定、下达并经省级招办公布、按规定程序执行,三是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录取批次和相应高校的分数要求,四是高校录取必须通过考生所在的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册,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录取的依据。为便于考生了解、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都提供了专门的查询途径和方式。
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舆情和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的招生诈骗案件,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及时将各类诈骗伎俩和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同时,欢迎考生和广大群众反映、举报有关招生违规行为和涉嫌诈骗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部近期将陆续派出高校招生督查组分赴有关省市检查录取工作。
违规招生及招生诈骗举报电话:
教育部 (010)66096242
普通高校招生信访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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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0531-81699133 81699134 81699135 |
信息来源:教育部主页2009-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