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应考 诚实做人 诚心报恩
——致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各位考生:
你们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学生学习水平和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调控和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既是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课程改革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省教育厅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下发了《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8号),对考生及工作人员违纪作弊处理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以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强化了管理措施,建立起了完善的考试组织管理体系。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试违纪的,其违纪学科成绩无效;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作弊行为记入本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每年高考招生前向高校提供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校生的,由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学籍;其他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试管理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对违纪舞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诚信是为人之道,立世之本。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一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更是一次对广大考生诚信美德的真实考验。今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我市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社会信誉。
在此,希望广大考生端正思想,从容备考,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思想,摒弃一切侥幸心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执行考试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不冒名替考,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考场,不夹带抄袭,做到诚信应考,诚实做人,遵纪守法,以诚心回报家长的养育之恩、老师的教育之恩、国家的培育之恩,做一名讲诚信、讲道德、讲法纪的合格中学生,以实际行动,向家长、学校、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不仅是教育部门的职责,也是广大考生和全社会的共同愿望。社会的支持是我们的坚强后盾,是考试顺利的有力保障。恳请各位家长协助学校加强对孩子的诚信教育,自觉抵制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考试声誉。
希望广大考生和各位家长在考前科学安排学习和生活,做好心理调整,以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平常的心态和诚信的姿态去迎接考试。
2010年1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即,祝愿广大考生考试顺利,学有所成;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枣庄市教育局
二○一○年
附: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除有关科目必备的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二、考生要对号入座(否则成绩无效),将自己的准考证、座号通知单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只能在答卷纸、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卡(在答题卡上填涂考号错误则成绩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卷Ⅰ要求用2B铅笔答卷;卷Ⅱ要求用黑色签字笔答卷。
三、每科开考30分钟(信息技术科开考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经监考同意方可离开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成绩)。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
四、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五、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六、考试期间因病或上厕所需暂离考场的,应先举手请示,经主监批准后,由后备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七、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反扣考桌上,待监考人员将答卷、答题卡等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考区逗留、喧哗。
八、考试违纪的,其违纪学科成绩无效;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