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0〕23号
枣庄市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市)、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我市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落实义务教育段课程方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坚持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教育的均衡、协调、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普及率和职普比例;坚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元化录取、多样化办学、特色化发展,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要,适应每个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
二、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具有我市户籍并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学生。
不接受下列人员报名: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籍生、毕业生;因既往考试舞弊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户口不在本市且不符合政策有关规定的。
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收。
(二)报名时间、志愿填报及费用缴纳
1.报名时间:4月26—29日(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报名及志愿填报地点设在初中学校,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志愿填报与报名由各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报名全过程进行监督。严禁强迫学生填报或由他人代填志愿。报名信息必须与学籍及户籍信息一致。学生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名,不得兼报。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生凭户籍证明等到原毕业学校调取学籍信息后报名;外地回原籍的凭户籍和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及县级以上学籍管理章,并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考查科目成绩等)回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联系初中学校报名。
报名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选择是否参加“三限生”录取。报考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枣庄二中的学生可填第二志愿(报其他学校不必填二志愿)。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第一志愿填写“中专”。任何考生限在一处报名点报名(不得在不同报名点报名或重复填报志愿,否则一律作废,后果自负),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被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志愿表”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本人亲自签名;“报名学生名单”(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一并报区(市)教育局长期存档备查。
初中学校使用报名软件采集应届学生报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学生可用追加报名信息采集并现场照像)后,将所有报名学生数据信息及照片备份上报区(市)教育局。各区(市)将报名信息汇总后于54刻盘上报。市教育局依据报名信息编制考场和学生准考证号,第一志愿招生学校负责打印准考证。
2007级未参加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以及往届生可随2008级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单独统计上报信息。
3.缴费:根据枣政办发〔2010〕15号文件要求,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市、区(市)财政预算,各区(市)教育局参照原中考费用标准,按原中考使用比例分别用于命题、审题、制卷、组织考试、阅卷、评价及录取,不得向应届在校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学生按去年高中招生收费标准交纳至报名学校)。区(市)教育局于54前将应缴款项上缴市教育局。
(三)资格审核:
①报名时审查。各报名点应将户籍与学籍、报名本人和学籍照片进行对照,凡户籍名与学籍名不符、报名本人与学籍照片不符及未提供有效手续的均不予报名。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暂住证、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经区(市)教育局审批后可参加学业考试和高中报名,录取条件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往届生、择校生、借读生(均不享受推荐生、指标生待遇)应在报名信息中予以标注。②报名后审查。区(市)教育局对报名信息与学籍档案对照,凡不相符、重复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在籍高中生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③入学时审查。高中学校负责查验学生本人、准考证、户籍材料,学生入学时交验的初中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户籍证明为注册高中学籍的依据并存档备查。凡有关信息与本人不符者,不予注册。
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严防学生信息填报错误、冒名顶替和不具备资格的报名。市教育局按问责制将严肃处理审查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三、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部署,从2007级初中学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既是初中学生的毕业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初中学生都应参加学业考试。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包括考试和考查科目。
(一)考试和考查科目文化课考试(见下表)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成绩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级形式表达,具体考试办法、评分标准等见附件1。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进行测试,其成绩(满分为4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具体考试办法、评分标准等见附件2。
1.2007级初中学业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分值 |
考试形式 | |
6月11日 (周五) |
上午 |
8:00—10:00 |
语文 120分 |
均为闭卷考试。 语文科目无答题卡。 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
下午 |
15:00—17:00 |
物理70分 化学 50分 (合卷) | ||
6月12日 (周六) |
上午 |
8:00—10:00 |
数学 120分 | |
10:30—12:00 |
思想品德45分 历史45分 (合卷) | |||
下午 |
15:00—17:00 |
英语 120分 (含听力20分) |
2008级初中学业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分值 |
考试形式 | |
6月14日 (周一) |
上午 |
8:30—10:00 |
生物 50分 地理 50分 (合卷) |
闭卷 |
2008级地理和生物初中学业考试报名等参照2007级报名考试办法,由区(市)教育局按照学籍管理库的考试管理软件实施,报名工作于57前结束。凡2007级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含往届生)可随2008级学生报名参加该考试。考点安排由各区(市)教育局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可采取选派高中教师及调换监考员的方式,确保考务组织严密、安全。阅卷与成绩统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初中毕业和2011年高中招生考试录取依据之一。
2.考查科目:实验技能操作(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抽取二科考试),成绩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级形式表达,具体考查办法和要求见附件3。
(二)命题的原则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及各学科《初中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思想品德以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及《初中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说明》为依据。
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85。各科命题注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素养、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加强考查学生的综合学习能力和探究能力。命题结合学科内容,注重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方面的达标情况,更好地发挥初中学业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导向作用。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除语文外,各科试题均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第Ⅰ卷为选择题,选择题数量(除英语学科外)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第Ⅱ卷为非选择题。
(三)艺术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
艺体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工作由高中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内容和标准应按照《枣庄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枣教发【2010】22号)执行。各招生学校428将测试成绩结果刻盘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
(四)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1.评价内容:包括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评价方法
①综合性评语: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对学生综合素质整体描述。
②基础性发展目标的等级评价:评价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为A比例一般不超过30%,D比例一般不超过5%。
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初中学校成立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学生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校评价细则在420报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要将评价结果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诉,学校要对申诉进行核实和复评,对复评结果公示并说明变化的原因,于一周内书面通知申诉者本人;申诉者如对复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在公示无异议、经学生确认后,记入学籍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往届生使用原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汇总刻盘上报区(市)教育局。各区(市)汇总审核无误后于531报市教育局。
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及考查科目等级纳入高中录取的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高的学生。
四、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各区(市)及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状况、高中段职普招生比例合理调控招生计划,按照招生能力和指令性计划相结合原则确定2010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4852人(各学校招生计划数见附件4,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计划外招生不予注册。
(二)招生范围
1.区(市)国办高中限在本区(市)内招生。
2.枣庄三中以招收市中区及市直学校学生为主,在往年基础上限额招收山亭区等就读方便的学生,山亭区学生报枣庄三中的组织工作由山亭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3.为鼓励学校发展办学特色、培养创新型人才,具有科技创新、机器人比赛、电脑制作活动等技能和学科特长的特色高中学校,可按照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和培养方案,按计划数限额面向全市招收特色项目学生(由初中学校对本校具有相应潜质的应届毕业生向相应的高中学校进行推荐)。
4.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省市级艺术教育示范校招收艺体生、民办学校招生经招生区(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 实施高中学校自主招推荐生和指标生政策
1.自主招收推荐生政策
高中学校应根据培养创新型人才、发展学校特色需求及招生原则制定学校自主招收推荐生的方案,报区(市)、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初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本校应届毕业生总数1%的人数向相应自主招生学校推荐在籍优秀毕业生(或特殊潜质学生);因违规办学行为被省、市通报的学校无推荐及招收资格。
初中学校要制订操作规程,根据学生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要求进行推荐工作。被推荐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应达到“B”(含)级以上;由学校校长、班主任及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经公示后将推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及相关学生成长标志性成果等印证材料)报高中招生学校。高中学校可依据经审批后的招生方案以不高于5%正榜招生计划的比例,通过调查、面试、特长展示等方式科学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自主招推荐生名单,于520报区(市)、市教育局备案。
推荐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填报名信息并参加初中学业考试。
2.指标生录取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学校均实行指标生录取政策。指标生计划为正榜招生计划的60%,由区(市)教育局分配到高中服务辖区内初中学校(枣庄三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由市教育局与市中区教育局协调制定)。 指标生录取的限定条件:信息技术成绩、考查科目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均为C(含)以上的应届在籍初中毕业生。
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在籍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法由各区(市)制定(省级规范化初中可适当增加指标生数量)。
3. 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可在招生计划10%内招收艺体特长生;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省市艺术示范校可根据学校实际,经申请批准后可扩大艺体招生比例。录取依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统招录取成绩的60%)、艺术或体育的专业成绩以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具体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
指标生、自主招收推荐生和艺体特长生的招生工作要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最后择优确定名单,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校招生方案(含指标生、艺体特长生、推荐生)需经区(市)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4.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根据鲁民〔2005〕95号文件,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上述所列项目限选最高项,不累加。
按照市委枣发〔2004〕19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考生填写《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经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降低5分录取。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国家二等奖(含)以上的可降10分、获得全省二等奖(含)以上的可降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2010516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排名前两位)的,降低5分录取。以上两项限选一项,不累加。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由学生本人填写《枣庄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凭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查人签名、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初中学校统一上报所在区(市)教育局汇总造册(包括学籍号、准考证号、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类别),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17报市教育局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阅卷、成绩发布和录取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发布工作。普通高中录取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业总成绩和体育测试得分及参加2007级生物地理学业考试成绩的30%(随2008级考试的2007级及往届学生的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以60%纳入录取总分)累计相加后纳入录取总分(满分共计670分)。
1.录取条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考试考查科目、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认定等级。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没有被录取资格;严禁任何高中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二次录取。
2.录取方式:综合录取。高中学校要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与考试成绩同等对待。在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3.录取程序和办法:按志愿依次录取推荐生、统招生、指标生、“三限生”。艺体特长生单独录取。
第一: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国办高中优先录取纳入自主招生范围的推荐生(不高于正榜招生计划的5%,不含艺体特长生)。
第二:录取统招生(不超过正榜计划的35%,含艺体特长生)。学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级均为C级(含)以上,按照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统招艺体生录取: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及考查科目等级为C(含)以上,可依据招生计划1:1.2比例按录取成绩实际得分从高到低(不低于正榜录取成绩的60%)划定待录取范围,按学校艺体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总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第三:录取指标生(占正榜计划的60%)。对符合招生条件、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C级(含)以上的考生,实行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降分控制录取。在籍农村初中生最低降30分、在籍城区初中最低降15分,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不能完成的录取指标,由高中学校调剂于其他正榜招生计划。
第四:录取“三限生”。各高中学校根据经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三限”政策和计划招生,不准扩大或变相扩大招生人数。依据枣庄市纠风办枣纠办发(2010)2号文件要求,今年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5%。
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录取往届生人数应限制在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他学校为3%以内。
六、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各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初中学业考试的考务实施,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试的各项保密措施,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加强试卷运输和保管安全以及考试实施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考试信度
建立并不断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1.公示制度。招生方案、招生过程、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推荐生、特殊考生等,应按招生工作规程在学校公告栏和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考试、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报名与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普通高中招生各个环节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责任书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录取工作进行的全程监督,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初中学业考试、基础性目标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和录取等工作,对工作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及时处理问题,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估和考核。
5.信息保密制度。按照省教育厅素质教育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考生学业成绩以及录取信息采取必要的加密措施,仅限管理部门和高中学校内部工作使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任何借口提供给初中学校等单位和个人。学生成绩不得用于公布名次、学校排名和评价奖惩教师。对违反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责任追究制度。在工作中失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遵守省教育厅有关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选报志愿,不得限制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等。各高中段学校坚持不做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范围外招生、不超省定班额招生、不违背“三限” 政策招生;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拉生源,不得违纪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违反规定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要积极宣传国家关于中职教育的各项资助、免费等优惠政策。各高中段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录取程序、招生方案应符合省、市文件规定,并报枣庄市教育局审批备案获得广告发布文号。
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肃处理,违规录取的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追究学校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学校黄牌警告、撤销或建议省厅撤销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处理。
(四)加强高中段招生考试政策的社会宣传
各学校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的操作规程,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公开信、设立咨询热线、在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布等方式加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市教育局将依托枣庄教育网上“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电子平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7月19日后学生可通过枣庄教育网(http://www.zzjyw.cn/)和第一志愿学校网站等信息平台查询学业成绩。
各区(市)教育局、初中和高中学校要在公告栏及单位网站公布本意见。
咨询及举报电话:3324615 8688308 3318365
电子邮箱:xxwgjb-zz@163.com z3324615@126.com
附件:
1、2010年初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工作方案
2、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测试实施办法
3、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实验操作考查工作方案
4、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5、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日程安排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