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中自主招收推荐生进行
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区(市)、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枣庄市2010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枣教发[2010]23号),现将高中自主招收推荐生资格审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高中招生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5月4日为初中报推荐生工作截止日, 5日起,各初中学校停止此项工作。请各区(市)及各自主招生高中学校将初中学校上报的《枣庄市2010年高中拟录取推荐生确认表》认真整理审核后,于5月7日(周五)前将推荐生名单(包括学籍号码、姓名、申报项目、上报高中学校名称)及“确认表”报市教育局统一审验。
二、经审验合格的推荐生,必须在所在初中学校、所报高中学校公示三天后,方可进入高中自主招生考核程序。
三、请各高中自主招生学校按4月20日招生工作调度会议精神于5月7日前报自主招生考核实施方案。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生推荐及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