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招委〔2012〕2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当作贯彻落实《纲要》、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自主权”的原则。通过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努力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考试科目内容的调整,充分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纠正文理分科、引导学生个性发展、突出学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的改革意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精心准备,确保高考改革的平稳过渡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制定的课程计划,根据国家及我省已出台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宣传指导工作,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确保高中课改和高考改革方案的有机结合和平稳过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加强对高考命题的研究和试验,通过命题思想和理念的转变,逐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的发展。
各高中学校要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尽快实现“选课走班”教学,切实做到对2011年以后入学的高中生不再进行文理分科教学。要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已经出台的考试招生政策,积极落实高考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不断修订完善招生章程,确保本校的招生章程与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相衔接。要加强与高中学校的联系,参与并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录取新生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为高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既要态度积极、满腔热忱,又要头脑冷静、稳步推进。各地要正确宣传这次考试科目内容调整的目的和意义,客观准确地介绍这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要配合新闻舆论单位加强正面宣传,防止误导和炒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支持,全力以赴确保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认真组织实施《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调整考试内容,优化统一考试科目设置
(一)自2014年起,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夏季高考考试科目采用“3 + 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分数学1和数学2)和外语(分英语、俄语、法语、德语等语种)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综合分为综合1和综合2。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考生根据自身特点和招生院校要求自主选考数学、综合和外语语种。
从2014年起,外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不再纳入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内容。招生院校可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听力成绩提出要求。报考外语类或对外语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仍需参加由省统一安排、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其成绩计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依据。
2.春季高考的文化基础部分(即语文和数学两科),由省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考试;专业技能部分(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由省统一制定考试大纲,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考试。
(二)自2014年起,对参加夏季高考的高中段应届毕业生的体育测试成绩以学生在高中阶段体育成绩为依据,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分A、B、C、D(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下同)四个档次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考生实际测试成绩,分A、B、C、D四个档次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成绩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强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录取中的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管理,增强其科学性和公信度。从2011年入学的学生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除用于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测定外,同时记入参加高考的考生电子档案。
(二)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使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以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三)规范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管理。省统一制定同等学力考生的认定办法,招生考试机构按认定结果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的高考报名。
三、积极推进省属高校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一)继续扩大国家、省级示范性、骨干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单独招生考试)的试点范围和录取规模。
(二)积极向教育部申请,经批准后,从2014年起,在有关省属本科院校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招生院校总招生计划的3%以内。同时对特长显著或具有特殊才能、符合高校培养要求的可破格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按规定实行推荐录取。
(三)稳步推进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录取办法。在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以中职学生为主的免试注册入学招生规模。从2014年起,将注册入学的生源范围扩大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较好、有明显职业倾向的普通高中学生。
四、完善高校招生章程,规范高校招生行为
(一)各高校均应按照教育部和省里的要求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应包括本校统一考试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特殊专业录取等方面的政策,对考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的要求以及成绩使用、招生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招生章程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各校招生章程应在每年高考前公布,涉及众多考生的重大政策调整应提前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国家招生政策作出调整的除外)。省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对学校的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促进教育公平
(一)夏季高考,考生录取主要依据高考成绩,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春季高考,综合专业技能和文化基础两项成绩择优录取。对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高职院校要优先录取。对参加夏季高考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职院校录取,单列计划,按志愿择优录取。对于两类考试都参加且成绩均达到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允许参加两类考试志愿填报,学校重复录取。同时,适当扩大春季高考的本科招生规模,逐步增加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升入本科学习的比例。
(二)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确保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本科院校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试点。到2014年,省属本科院校均实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
(三)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我省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另制定省内加分政策。加分项目分值与统一考试的文化课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
(四)改进各批次分数线的划定办法。从2014年起,根据本科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统一全省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六)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要逐步建设更加规范完善的招生管理体系、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运行体系、严明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考试招生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