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2〕22号
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
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枣政办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我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具有我市户籍并完成规定义务段教育的学生。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同样对待。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本人意愿,持相关材料可申请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籍生或毕业生;在既往初中学业考试中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户口不在本市且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地点、费用缴纳
1.报名时间:4月23-27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志愿填报与报名由各区(市)教育局负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及志愿填报;往届及回原籍的,凭户籍和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及县级以上学籍管理章,同时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回户籍所在区(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报考高职、中专类的考生在区(市)招生办报名。
报名信息须与学籍及户籍信息一致;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名,不得兼报;也不得在不同报名点重复填报(否则志愿作废)。
“志愿填报表”(见附件一)须由学生及其家长本人签名(严禁他人代填或代签)。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学生名单”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区(市)教育局存档备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将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报名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选择是否参加“三限生”录取。报考枣庄二中、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的可填第二志愿(报其他校不必填二志愿);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学生,第一志愿填写“中专”。
初中学校使用报名系统软件采集本校应届在籍学生报名信息,将数据信息备份报区(市)。区(市)将信息汇总于4月30日前刻盘上报。市教育局依据报名信息编制考场,第一志愿招生学校负责打印准考证。
外地市回原籍及往届学生需参加所有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考查。
3.缴费:根据枣政办发〔2010〕15号文件要求,各区(市)于4月30日前将应缴款项上缴至市教育局。(往届生及回原籍的考生按考试费用标准交纳至区<市>报名点)。
(三)资格审核:
①报名时审查。各报名点应将户籍与学籍、报名本人和学籍进行比对。凡户籍名与学籍名不符、报名本人与学籍照片不符及未提供有效手续均不予受理。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暂住证、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经区(市)教育局审批后报名,录取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往届生、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报名点须在上报信息中标注。
②报名后审查。区(市)教育局对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③入学时审查。高中学校负责查验学生本人、准考证、户籍材料等,入学时交验的准考证和户籍证明为注册依据存档备查。凡不符者不予注册。
凡不按要求进行审查出现问题的,按问责制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二、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
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包括考试和考查科目。
(一)考试和考查科目。文化课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2009级初中学业文化课考试安排:
考试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考试形式 | |
6月11日 (周一) |
上午 |
8:00—10:00 |
语文120分 |
1、均为闭卷考试。 2、除语文外,所有科目均为答题纸和答题卡(语文只有答题纸)。 3、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
下午 |
15:00—17:00 |
物理70分 化学 50分 (合卷) | ||
6月12日 (周二) |
上午 |
8:00—10:00 |
数学120分 | |
10:30—12:00 |
思想品德50分 历史50分 (合卷) | |||
下午 |
15:00—17:00 |
英语120分 (含听力20分) |
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具体考试办法见《关于做好枣庄市2012届初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枣教函字(2011)99号)。
体育与健康科目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进行考试,其成绩(满分为50分)计入录取成绩。具体方案见附件二。
实验技能操作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具体考查办法见附件三。
2010级初中学业地理和生物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考试形式 | |
6月14日 (周四) |
上午 |
9:00—10:30 |
生物 50分 地理 50分 (合卷) |
闭 卷 |
2010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等参照2009级报名考试办法,由各区(市)教育局按照学籍管理库的考试管理软件实施,报名工作统一于4月30日前结束。
考点由区(市)按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可采取选派高中教师、对调监考员等,确保考务组织严密、安全、规范、公正。
阅卷与成绩统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初中义务教育证书发放、了解区(市)辍学情况和2012年高中段招生录取依据之一。
(二)命题的原则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各学科教科书及初中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思想品德以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教科书及初中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说明为依据。
试题难度系数为0.85。各学科命题应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准确、全面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达到的水平和学习状况,为高中阶段学校综合评价和录取工作提供依据。各学科命题坚持以新的课程观作指导,注意本学科的学习特点;突出考试评价的发展功能,注意学生发展的三个方面: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交融、整合;不出繁、偏、怪题和超标题,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运用这些知识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学科和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突出适应学习化社会的需要。
除语文外,各科试题均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第Ⅰ卷为选择题,选择题数量(除英语学科外)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第Ⅱ卷为非选择题。
(三)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与2011年方案相同。
评价结果(往届生使用原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汇总刻盘上报区(市)局。各区(市)汇总审核无误后于5月30日前上报。
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及考查科目等级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高的学生。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高中段职普招生比例、普通高中招生能力等,2012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4万人以内(详细计划见附件四,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未审批的招生不注册学籍。
(二)招生范围
1.区(市)国办高中限在本区(市)内招生;枣庄三中以招收市中区及市直学校为主(山亭区学生志愿填报工作由山亭区教育局负责安排)。
2.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艺术教育示范校艺体招生需经区(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并在市局和高中学校网站等实施公告后,可面向全市招生。
3.学校自主招生限在本校招生范围内。
(三) 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和指标生政策
1.自主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实际,自行确定是否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学校,可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含报名条件、考核测试时间、内容、程序、录取办法、公示及监督机制等),方案经所属教育局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在学校、区(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后方可实施。自主招生不超过正榜计划的10%(含在统招计划中)。
2.指标生招生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学校均实行指标生录取政策。指标生计划(在不低于正榜招生计划60%的基础上,由区(市)教育局自行决定)由区(市)教育局分配到高中服务辖区内初中学校(枣庄三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由市教育局与市中区教育局协调确定)。
指标生录取的限定条件:信息技术成绩、考查科目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均为C(含)以上的应届在籍初中毕业生。
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在籍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进行分配,在对初中进行素质教育考评中,学生辍学应作为重点评估指标。具体分配方法由各区(市)制定(省级规范化初中可适当增加指标生数量)。
3. 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可按招生计划10%招收艺体特长生;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艺术教育示范校如需扩大艺体招生比例,须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方案,报区(市)教育局审核后,于3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基教科备案。
艺体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工作由高中招生学校具体组织。测试内容和标准按照《枣庄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枣教发〔2012〕23号执行)。各招生学校4月25日前将测试成绩结果刻盘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4.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⑴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持部队及相关证明,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持部队及相关证明,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⑵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国家二等奖(含)以上的可降10分、获得全省一等奖的可降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且参加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与专利同一项目,排名限前两位),可降5分参加录取。
⑶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填写由计生部门下发的有关审查表,经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降低5分录取。
以上所列招生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只取最高分值,不累加计算。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由学生本人填写《枣庄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学生登记表》(见附件五)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市计生部门另文下发),凭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查人签名、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相关材料由各区(市)人武部汇总报枣庄军分区政治部,其他考生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所在区(市)教育局汇总造册(含学籍号、准考证号、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详细类别),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独生子女由市计生部门统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阅卷、成绩发布、普通高中录取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发布工作。普通高中录取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学业考试的原始成绩,思想品德、历史合卷成绩的90%,生物地理合卷成绩的60%相加后纳入录取总分(满分共计680分)。
1.录取依据:在公开公正的原则基础上,高中学校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参照考试考查科目、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认定等级综合择优录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不予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被其他学校二次录取。
2.录取方式:综合录取。要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与考试成绩同等对待。在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3.录取程序和办法:按志愿依次录取统招生(含自主招生)、指标生、“三限生”。艺体特长生单独录取。
第一:录取统招生(含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学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级均为C级(含)以上,按照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统招艺体生录取:按经审批的学校艺体招生方案录取。
第二:录取指标生(不低于正榜计划总数的60%)。对符合招生条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C级(含)以上的考生,实行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降分控制录取:在籍农村初中最低降30分、在籍城区初中最低降15分,各初中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区(市)也可根据各自实际,实行在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进行录取。对不能完成的录取指标,由高中学校调剂于其他正榜招生计划。
第三:录取“三限生”。高中学校根据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政策和计划招生,不准扩大或变相扩大招生人数。按教育部等七部门文件(教监〔2011〕8号)要求,公办学校招收“三限生”最高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0%。
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录取往届生人数应限制在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他学校为3%以内。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区(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录取
(一)招生计划
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2012年全市职业学校计划招生2万人,招生计划见附件六。
(二)招生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面向全市招生,不受户籍地限制,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毕业生可直接到职业学校学习。职业类学校继续实行一年春、夏两季招生,除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外,招生范围可扩大到高中落榜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
(三)录取时间
市教育局分别在3月底和10月底前统一办理春、夏季学籍注册手续,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花名册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各类中职学生及时享受国家关于中职教育的各项资助、免费等优惠政策。
六、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各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初中学业考试的考务和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考试信度
1.公示制度。招生方案、招生过程、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特殊考生、体育考试等,应按工作规程在区(市)和学校网站、公告栏及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考试、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报名与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招生各个环节的人员应签订责任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信息保密制度。学业考试原始成绩及录取信息仅限管理部门和高中学校内部工作使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提供给初中学校等单位或个人。学生成绩不得用于公布名次、学校排名和评价奖惩教师。
5.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的失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
(三)加强和规范招生宣传,严肃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区域范围外有偿招生;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擅自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擅自在媒体刊登播放招生广告。各初中学校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等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报名材料、不得违反政策限制或强迫填报志愿。要积极宣传国家关于中职教育的各项资助、免费等优惠政策。各高中段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录取程序、招生方案要符合省、市规定,且经枣庄市教育局审批备案获得广告发布文号。
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公开信、设立咨询热线、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和理解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报适合的志愿。枣庄教育网等媒体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7月12日后可通过枣庄教育网(http://www.zzjyw.cn/)和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网站等平台查询成绩。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初中和高中学校要在公告栏及单位网站公布本意见。
咨询及举报电话:3324615 8688228 3318365
电子邮箱:xxwgjb-zz@163.com z3324615@126.com
附件:职业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4.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