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口发[2012]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
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
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枣发【2009】15号)中“为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以下简称农村两女)总成绩加5分”的要求,根据《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枣教发〔2012〕22号)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考试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核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为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加分,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幸福新枣庄”具体体现,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的深化和发展,是各级教育部门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的好事、实事。各级人口计生、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审核对象
本次审核对象是指考生为枣庄户籍,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枣庄户籍,且参加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考试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考生父母双方户籍为非枣庄籍的,不享受此优惠政策。市外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管理服务,有稳定职业和住所,并建档管理1年以上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办理时报市人口计生委城管科备案,其他特殊情况报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研究后再作决定。
三、严格审核要求
各乡镇(街办)计生办要于5月10日前将审查程序、工作时间、地点和具体承办人、联系(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于5月18日前将初审结果和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3351465,3321411)在单位醒目处予以公示,同时报区(市)人口计生局。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要通过电视、报刊等途径于5月24日前将审定结果和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报市人口计生委。
市人口计生委于5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并在枣庄教育网和初中毕业学校及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市人口计生委将在《枣庄日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成立专项督查组,全面督查各区(市)、乡镇(街办)审核工作情况。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枣教发[2012]28号文件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的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款项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领导。各级人口计生、教育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负总责、相关科室牵头、专职人员具体承办,层层落实责任制,按照审核程序,严格把关,确保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市人口计生委对区(市)审核情况和信息微机录入准确率(要求达到100%)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每发现1例弄虚作假、因工作推委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区(市)审核信息录入准确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或超过规定时间又审核盖章的,将从区(市)党政保障线考核总分中扣10分。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5月12日前把负责审核科室的名称、负责人、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报市人口计生委城管科。
市人口计生委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 3321411;3351465。
附件:1、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核方法
2、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表
3、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表
4、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表》发放审核情况登记表
5、枣庄市2012年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信息表
6、枣庄市关于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认定意见
7、枣庄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名称
8、枣庄市高中段招生独生子女及两女考生领取审核表地点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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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
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核方法
一、《审查表》由考生父母(或监护人)于5月10日至17日到其属地计生办凭考生准考证、准考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还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包括父母子女)户口本、父母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信申报领取;两女户考生要有家庭(包括父母子女)户口本、村委会出具的两女证明信,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申报领取,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要现场检查微机信息,依据日常管理情况先发放表格,并作为“特殊审核考生”待进一步审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发表格)。计生办对发放的《审查表》进行编码(编码统一设置为区(市)、乡镇(街办)编码+“0001”至“9999”),并规范填写《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表〉发放审核情况登记表》,领表人签字,保留以上证件,并告知公示时间和证件退还的时间、地点。
二、《审查表》要如实填写,字体工整,不得空项(人口计生部门审查意见除外);要特别告知考生父母注意考生姓名、报考第一志愿学校名称和准考证号码的填写,如果因为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填写错误而与市教育局信息不一致的,责任自负;要坚持考生父母姓名与其身份证、户口本、计生管理档案的一致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填写要具体、准确,将作为计生部门审查的主要依据。
三、表格填写完毕后,可当场交给专职办理的工作人员,也可日后再交,交表截止时间为5月17日下午5点,落实交表签字制。
四、5月10至17日,乡镇(街办)、村居计生人员联合初审。审查时,除查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准考证复印件等证件外,重点是以微机管理信息、村(居)计生工作人员意见和入户走访调查实际情况为依据;经核查是独生子女的或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的,先由经办人签署“××之子(之女)是独生子女或农村两女”的意见并签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签字),再由计生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不是独生子女或农村两女的,由经办人签署××之子(之女)不是独生子女或农村两女的意见后签名,收回《审查表》,分类存放。把独生子女或农村两女的《审查表》按照从小到大的编号顺序排列,录入《枣庄市2012年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信息表》。报考学校名称与附表《枣庄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名称》一致。考生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按年4位数字、月2位数字,月份不足的用“0”补充,例如:出生年月为1999年2月填写为“199902”。准考证号码以文本格式输入。
五、5月19—22日,区(市)人口计生局对各乡镇(街办)计生办上报的《审查表》统一复核、审定,在市教育局提供的程序中作出标记,做到审定情况与微机信息一致。审核出信息与市教育局信息不一致的,由区(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公示,告知考生。
六、5月24日前将经审核的名单和电子版报市人口计生委集体会审,市人口计生委将随机抽查。5月30日送市教育局确认。
七、市教育局将确认结果反馈给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各考点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公示期过后,实施加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特殊审核考生”和“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考生”的审核,对考生户口不随父、母的,或父、母户口本上有其他子女的(备注“特殊审核考生A”),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调查,慎重办理;对考生父母是人户分离人员(备注“特殊审核考生B”),由考生母亲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协商后,由主管方(计生档案管理方)负责发表和审核;对人口计生部门未将考生父母纳入日常管理与服务,缺少微机信息的(备注“特殊审核考生C”),由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发表和调查核实。对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考生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枣庄市关于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认定意见》标准执行,绝不能放宽政策、乱开口子,更不能上推责任,要借助好本次审核工作,全面规范、完善属地化管理服务体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各自的审查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再受理对《审查表》的审核。
附2:
《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须知
1、《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表》仅限独生子女凭准考证、准考证复印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子女户口本、父母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信申报领取;证件不全的考生和非独生子女考生不得领取,如领取的,经审核后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2、此表一考生一表一编号,复印无效。
3、表格流程及日程安排:领表、填写、交表;登记时间:
4、填表说明:①此表须规范填写,如实登记;②“户口所在地”是指考生父母户口所属的派出所及村(居);③“家庭详细地址”是指X X区(市)X X乡镇(街办)x x村(居),是城市居民的,写明X x楼x x单元x x号;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是指为考生母亲建档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与服务的乡镇(街办)、村(居),如果此栏填写不规范或不符合实际的,致使计生部门无法落实的,责任自负。
5、在规定时间内不申领或逾期不交《审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
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表
编号:NO 枣庄市人口计生委印制
考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毕业学校 |
|
身份证号码 |
| |||
报考第一志愿学校 |
|
准考证号 |
| |||
父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
母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
家庭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
| |||||
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 |
区(市) 乡(镇) 村(居) | |||||
乡级计生部门审查意见 |
经办人认定意见及签字: 单位盖章 计生办主任认定意见及签字: 2012年 月 日 | |||||
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审定意见 |
经办人认定意见及签字: 单位盖章 人口计生局局长认定意见及签字: 2012年 月 日 | |||||
市人口计生委会审意见 |
| |||||
备注 |
| |||||
(有关注意事项及填表要求见反面: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3321411 335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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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
暨普通高中招生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须知
1、《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两女考生资格审查表》仅限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考生凭准考证、准考证复印件、父母子女户口本、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女户证明信申报领取;证件不全的考生和非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考生不得领取,如领取的,经审核后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2、此表一考生一表一编号,复印无效。
3、表格流程及日程安排:领表、填写、交表;登记时间:
4、填表说明:①此表须规范填写,如实登记;②“户口所在地”是指考生父母户口所属的派出所及村(居);③“家庭详细地址”是指X X区(市)X X乡镇(街办)x x村(居),是城市居民的,写明X x楼x x单元x x号;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是指为考生母亲建档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与服务的乡镇(街办)、村(居),如果此栏填写不规范或不符合实际的,致使计生部门无法落实的,责任自负。
5、在规定时间内不申领或逾期不交《审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
暨普通高中招生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表
编号:NO 枣庄市人口计生委印制
考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毕业学校 |
|
身份证号码 |
| |||
报考第一志愿学校 |
|
准考证号 |
| |||
父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
母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
家庭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
| |||||
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 |
区(市) 乡(镇) 村(居) | |||||
乡级计生部门审查意见 |
经办人认定意见及签字: 单位盖章 计生办主任认定意见及签字: 2012年 月 日 | |||||
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审定意见 |
经办人认定意见及签字: 单位盖章 人口计生局局长认定意见及签字: 2012年 月 日 | |||||
市人口计生委会审意见 |
| |||||
备注 |
| |||||
(有关注意事项及填表要求见反面: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3321411 3351465)
附件6:
枣庄市关于特殊家庭独生子女认定意见
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问题的意见(鲁计育政字[2003]6号)中对“无同一生父或同一生母的兄弟姊妹的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解释,现对离婚、再婚、丧偶等特殊家庭子女在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中是否享受独生子女待遇提出以下意见:
1、再婚前男、女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新组成家庭有一个子女的,需提供带子女方前婚配偶的生育状况证明,前婚配偶未再生育的,视为独生子女;前婚配偶已生育子女或已申请办理《生育证》的,新组成家庭的子女不能视为独生子女。
2、再婚前男、女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新组成家庭有两个子女的,无论前婚配偶是否再生育子女,新组成家庭的两个子女都不能视为独生子女。
3、再婚前一方有两个子女均判给前婚配偶,另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判随本人,新组成家庭有一个子女的,需提供带子女方前婚配偶的生育状况证明,前婚配偶未再生育或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视为独生子女;前婚配偶已生育子女或已申请办理《生育证》的,新组成家庭的子女不能视为独生子女。
4、对生育一个子女后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无论子女跟随谁生活,要视再婚方是否再生育子女而定,再婚方已生育子女或已申请办理《生育证》的,不能视为独生子女,否则,可视为独生子女。
5、家庭中生育过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可视存活子女是否计划内生育而定,存活子女是计划内生育的,视为独生子女,否则,不能视为独生子女。
上述可视为独生子女的,须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方可申办《枣庄市2012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件7:
枣庄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名称
市中区 |
山亭区 |
枣庄三中 |
枣庄十八中 |
枣庄九中 |
滕州市 |
枣庄十六中 |
滕州一中 |
枣庄四十六中 |
滕州二中 |
薛城区 |
滕州三中 |
枣庄四中 |
滕州五中 |
枣庄五中 |
滕州七中 |
枣庄八中 |
滕州十一中 |
舜耕中学 |
滕州二中新校 |
枣庄现代实验学校 |
滕州善国中学 |
峄城区 |
滕州实验高中 |
枣庄一中 |
|
台儿庄区 |
|
枣庄二中 |
|
枣庄六中 |
|
附8:枣庄市高中段招生独生子女及两女考生领取审核表地点
名称 |
单位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滕州市 |
市计生局 |
|
俞慧敏 |
5522817 |
龙泉街道 |
龙泉计生办 |
滕州市龙泉南路(董村花卉大世界对过) |
邵 颖 梁宏伟 |
5577000 |
荆河街道 |
荆河计生办 |
滕州市平行路高架桥北荆河街道计生办 |
狄 鑫 |
5550309 |
北辛街道 |
北辛计生办 |
滕州市荆河中路182号 |
时继明 |
5568410 |
善南街道 |
善南计生办 |
滕州市南环中路2288号 |
高敏、冯坤 |
13561131046 13563206289 |
东沙河镇 |
东沙河镇计生办 |
东沙河镇驻地 |
苗 壮 |
13963274878 |
洪绪镇 |
洪绪镇计生办 |
洪绪镇驻地 |
高国英 |
13516370069 |
南沙河镇 |
南沙河镇计生办 |
南沙河镇南街村镇驻地 |
姜存英 |
5961431 |
大坞镇 |
大坞镇计生办 |
大坞镇驻地 |
黄友琛 |
13791416037 |
滨湖镇 |
滨湖镇计生办 |
滨湖镇驻地 |
王延敏 |
18906324626 |
级索镇 |
级索镇计生办 |
级索镇驻地 |
王思华 |
2427017 |
西岗镇 |
西岗镇计生办 |
西岗镇驻地 |
董再旺 |
2101230 |
姜屯镇 |
姜屯镇计生办 |
姜屯镇驻地 |
邱峰、张华 |
13806370300 5038829 |
鲍沟镇 |
鲍沟计生办 |
鲍沟信用社向北200米左右路东计生办院内 |
李亮 |
15192114646 |
张汪镇 |
张汪镇计生办 |
张汪镇驻地 |
李文刚 |
18763254834 |
官桥镇 |
官桥镇计生办 |
官桥镇驻地 |
王绪东 |
2233196 |
柴胡店镇 |
柴胡店镇计生办 |
柴胡店镇驻地 |
刘纪平 |
2205155 |
羊庄镇 |
羊庄计生办 |
羊庄镇驻地 |
朱亚民 |
18763216201 |
木石镇 |
木石镇计生办 |
木石镇驻地 |
颜洁、闫琰 |
2359273 |
界河镇 |
界河镇计生办 |
界河镇驻地 |
邵秀华 |
13793749967 |
龙阳镇 |
龙阳镇计生办 |
龙阳镇镇驻地 |
何 冰 |
18706329229 |
东郭镇 |
东郭镇计生办 |
东郭镇驻地 |
刘子芹 徐立利 |
2523139 |
开发区 |
开发区计生办 |
滕州市益康大道999号滕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304室 |
梁爱民 |
5886360 |
名称 |
单位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市中区 |
区计生局 |
|
董业轩 |
3341657 | |
中心街 |
中心街计生办 |
中心街办事处(胜利东路86号) |
张 琛 宗 敏 |
3061571 | |
垎塔埠 |
垎塔埠街道服务大厅 |
解放南路31号(十六中南100米路东) |
郑文娟 岳蒙 |
3272661 | |
矿区 |
矿区街道计生办大厅 |
解放北路1号 |
吴敬丽 康 健 王蕾蕾 张孝兰 |
3061891 | |
文化路 |
文化路计生办 |
文化东路48号 |
陈丽 魏琳 |
3311249 | |
龙山 |
龙山计生办 |
龙山路55号 |
周慧侠 |
3862065 | |
光明路 |
光明路计生办 |
解放中路38号 |
邵新月 |
3693219 | |
税郭镇 |
税郭镇计生办 |
税郭镇安城驻地(原安城乡政府)二楼统计室 |
杜媛媛 |
3455087 | |
孟庄镇 |
孟庄镇计生办 |
孟庄镇尚岩村 |
张 薇 |
3666091 | |
齐村镇 |
齐村计生办 |
齐村镇渴口驻地 |
李峰 温滢 董杰 |
3744968 | |
永安乡 |
永安乡计生办 |
永安乡政府南50米路东 |
朱士霞 |
3331031 | |
西王庄乡 |
西王庄乡计生办 |
西王庄乡政府驻地 |
田 芳 |
3466798 | |
薛城区 |
区计生局 |
|
刘西志 |
15698026907 4412700 | |
常庄镇 |
常庄镇计生办 |
区妇幼保健站南500米,区消防队对过 |
张 平 |
13516378268 4488109 | |
临城街道 |
临城街道计生办 |
临城街道计生办二楼协会办公室 |
曹召锋 |
13869480596 4471177 | |
刘 侠 |
13581104456 4471177 | ||||
沙沟镇 |
沙沟镇计生办 |
薛城区凤城路 |
袁玉磊 |
13475220055 | |
陶庄镇 |
陶庄镇计生办 |
陶庄镇计生办综合服务大厅 |
李 鹏 |
7299688 4811016 | |
绪 飞 |
13563245636 4811016 | ||||
褚 轩 |
13869487704 4811016 | ||||
张范镇 |
张范镇计生办 |
张范镇计生办服务大厅 |
徐 晔 |
13561193649 4811016 | |
孟利平 |
13963245551 4811016 | ||||
周营镇 |
周营镇计生办 |
周营镇政府西200米路南 |
孙晋强 |
15906375469 4746858 | |
邹坞镇 |
邹坞计生办 |
邹坞镇计生办服务大厅 |
郭 葳 |
13563255436 4511026 | |
郑 凯 |
15866222851 4511026 | ||||
山亭区 |
区计生局 |
|
孟华东 |
8823006 | |
山城街道 |
山城街道计生办 |
山亭区山城办朱国路 |
李金柱 |
8825562 | |
山城城区 |
山城街道城区计生办 |
山亭区北京路东首官庄社区二楼 |
李思文 |
8825599 | |
店子镇 |
店子镇计生办 |
店子镇店子村东首 |
姚志明 |
13012971926 | |
西集镇 |
西集镇计生办 |
西集镇政府对过 |
姜 芹 |
13561158946 | |
桑村镇 |
桑村镇计生办 |
桑村镇政府计生办 |
李 燕 |
8617127 | |
北庄镇 |
北庄镇计生办 |
北庄镇政府驻地 |
自小亮 |
8912919 | |
城头镇 |
城头镇计生办 |
城头镇政府驻地 |
马运波 |
13563283296 | |
徐庄镇 |
徐庄镇计生办 |
徐庄镇政府西200米 |
张艳秋 |
13465956139 | |
水泉镇 |
水泉镇计生办 |
镇政府南20米 |
倪祥斌 |
8761212 | |
冯卯镇 |
冯卯镇计生办 |
冯卯镇冯卯村 |
闫 梅 |
13563209315 | |
凫城乡 |
凫城乡计生办 |
凫城乡付庄村 |
宋志华 |
8952610 | |
峄城区 |
区计生局 |
|
赵恺夏 |
18766667616 | |
坛山街道 |
坛山街道计生委 |
峄州路桥东100米路北 |
孙晋宝 |
18763203668 | |
吴林街道 |
吴林街道计生委 |
吴林街道办事处南1公里路西 |
李强 |
15506327529 | |
峨山镇 |
峨山镇计生委 |
峨山镇政府门东100米 |
殷宪虎 |
13563224882 | |
古邵镇 |
古邵镇计生委 |
古邵镇坊上驻地 |
孙启兵 |
13696327088 | |
阴平镇 |
阴平镇计生委 |
阴平镇政府驻地东三里路北 |
曾祥虎 |
13791409993 | |
榴园镇 |
榴园镇计生委 |
榴园镇栾庄对过生态园内 |
张慧/马丽 |
15606329375 15606329373 | |
底阁镇 |
底阁镇计生委 |
底阁镇政府驻地北首 |
朱道田 |
15266162810 | |
台儿庄区 |
区计生局 |
|
张裕民 |
6686621 | |
泥沟镇 |
泥沟计生办 |
泥沟镇驻地 |
焦裕利 |
6511017 | |
马兰镇 |
马兰计生办 |
马兰镇驻地台韩路 |
刘慎广 |
13361118876 | |
邳庄镇 |
邳庄计生办 |
邳庄镇驻地东顺路 |
韩业艳 |
13969445728 | |
运河办 |
运河计生办 |
运河北路航管局西 |
王 瑞 |
7138658 | |
涧头镇 |
涧头计生办 |
涧头镇驻地汽车站北50米路西 |
李倩茹 |
15949953369 | |
张山子镇 |
张山子计生办 |
张山子镇后孟街206国道东侧100米 |
丁 伟 |
6911111 | |
高新区 |
区计生局 |
|
王宝忠 |
8695188 | |
兴仁计生办 |
兴仁计生办 |
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驻地 (天安一路) |
葛庆其 |
8692140 | |
兴城计生办 |
兴城计生办 |
高新区兴城街道办事处驻地 (复元三路) |
王其磊 |
86730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