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基处函(2012)16号
关于加强高考和学业水平
考试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
2012年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即将开始。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在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学习和生活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重视考试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考试期间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各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考试的平稳进行和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诚信应试,杜绝作弊行为。严禁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对替考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监考等考务工作,妥善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在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期间不作为考点的学校,要按照正常的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的学习生活不受考试工作的影响。
在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期间需要作为考点的学校,确需安排学生进行调休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不受影响,确保完成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又要保证不缩短学生的法定休息时间,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指导调休学生科学安排学习与生活,努力丰富假期生活,促进健康成长。
四、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稳定
考试之前,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教育活动。考试期间,各相关学校和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妥善安排好考生的交通、饮食起居等,确保考生安全。各考点单位要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妥善地处理考生在考试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