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3〕34号
枣庄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
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枣政办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我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
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包括考试和考查科目。
1. 考试和考查科目。
文化课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2010级初中学业文化课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考试形式 | |
6月14日 (周五) |
上午 |
8:00—10:00 |
语文120分 |
1.均为闭卷考试。 2.语文只有答题纸,其他科目均为答题纸和答题卡。 3.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
下午 |
15:00—17:00 |
物理70分 化学50分(合卷) | ||
6月15日 (周六) |
上午 |
8:00—10:00 |
数学120分 | |
10:30—12:00 |
思想品德50分 历史50分 (合卷) | |||
下午 |
15:00—17:00 |
英语120分 (含听力20分) |
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具体考试办法见《关于做好枣庄市2012年初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枣教办发(2012)34号)。往届、外地市回原籍及应届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在填报志愿表时,选中信息技术选项报考。
体育与健康科目依据《体育学业考试工作方案》(见附件1)考试,其成绩(满分为5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
实验技能操作依据《实验操作学业考查工作方案》(见附件2)实施,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
2011级初中学业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考试 形式 | |
6月16日 (周日) |
下午 |
15:00—16:30 |
生物 50分 地理 50分 (合卷) |
闭 卷 |
2011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等均参照2010级报名办法,由区(市)以学籍管理库考试管理软件实施,报名工作于4月30日前结束。
区(市)按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确定考点,要采取选派高中教师、对调监考员、电子监控、网上巡查以及电子屏蔽等多种方式办考,确保考务工作组织严密、试卷安全、办考规范、公平公正。
阅卷与成绩统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为初中义务教育证书发放和高中段招生录取依据之一。
2.命题的原则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各学科教科书及初中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思想品德以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教科书及初中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说明为依据。
试题难易程度近三年基本保持一致。各学科命题应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初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初中阶段应达到的水平。学科命题坚持以国家课程标准为指导,突出本学科的学习特点;注重考试评价的发展功能,促进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交融和整合;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运用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学科之间的融合,突出适应学习型社会的需要。
各科试题均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语文学科除外)。第Ⅰ卷为选择题,数量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英语学科除外);第Ⅱ卷为非选择题。
3.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与2012年方案相同,评价结果(往届生使用原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刻成光盘,区(市)审核无误后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及考查科目等级作为高中段录取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高的学生。
二、招生范围、计划
1.招生范围
区(市)国办高中限在本辖区内招生。枣庄三中面向市中区及市直学校(山亭区学生志愿填报由山亭区教育局负责安排),枣庄市实验中学(依托枣庄三中)面向枣庄市中心城区招生。
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艺术教育示范校招收艺体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经区(市)备案、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取得广告备案文号,在枣庄教育网公告后,可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计划
参照应届毕业生数、学生学业水平合格率、生源数等因素,全市普通高中计划23508人,详见附件3。
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未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不予注册。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并完成规定义务段教育的学生;在我市注册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本人意愿,持相关材料可申请报名;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高中阶段(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籍或毕业生、在既往初中学业考试中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户口不在本市且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均不得报名。
2.报名要求、时间与地点、费用缴纳
(1)报名要求:填写“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表”(见附件4)经由学生、家长及审查人签名(均须本人签名,严禁代签),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学生名单”经学生签字确认后,报区(市)存档备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报名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选择是否参加“三限生”录取。报考枣庄二中、枣庄三中、枣庄市实验中学、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可填报符合招生范围的第二志愿(报其他校不填二志愿);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学生,第一志愿填写“中专”。
报名信息须与学籍及户籍信息一致;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名,不得兼报;不得在不同报名点重复填报。
初中学校用报名系统软件采集本校应届在籍学生报名信息,区(市)将所辖学校信息汇总于4月30日前刻盘上报,市教育局依据报名信息编制考场,第一志愿招生学校负责打印准考证。
外地市回原籍及往届生报考的,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考查。
(2)报名时间:4月22-26日,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地点:志愿填报与报名由辖区内区(市)教育局负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校填报;往届及回原籍的,凭户籍和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及区<县>级学籍管理章,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回户籍所在区(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报考高职、中专类的考生在区(市)招生办报名。
(3)缴费:根据枣政办发〔2010〕15号文件要求,各区(市)于4月30日前将应缴款项上缴至市教育局(往届生及回原籍的考生,按有关考试费用标准报名时交至区<市>报名点)。
3.资格审核:
(1)报名时审查。各报名点应将户籍、本人、学籍三对照。凡户籍名与学籍名不符、报名本人与学籍照片不符及未提供有效手续均不受理。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商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房证、居住证、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经区(市)教育局审批后报名,录取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报名点将往届生与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在上报信息中标注。区(市)教育局将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入学时审查。高中学校负责查验学生本人、准考证、户籍材料等,入学时交验的准考证和户籍证明为注册依据存档备查,不符要求的不予注册。
审查人应按规定审查,否则按行政问责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四、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1.自主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实际,招收符合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B级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一般不超过正榜计划数的12%(含在统招计划中)。
自主招生方案由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一般限两个活动科目)填报“自主招生特色项目申报表” (见附件5)、实施方案(应包括报名条件、计划数、学校科目特长优势,考核测试时间、内容、程序,录取办法、公示及监督机制、三年培养与培训计划等),经所属教育局审批,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后方可实施,可试行网上报名。鉴于市委、市政府对枣庄市实验中学确定的引领性、实验性办学定位,可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参加自主招收测试的学生填报“自主招生确认表”(见附件6),必须参加全部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否则无录取资格)。高中学校不得要求自主报名学生必须报其为第一志愿学校,不得借自主招生等名义抢拉生源。区(市)教育局不得限制初中学校推荐方向。
2.指标生招生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学校均实行指标生录取政策。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正榜招生计划65%)由区(市)教育局分配到高中服务辖区内初中学校。
指标生录取的限定条件:信息技术成绩、考查科目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均为C级(含C级)以上的应届在籍初中毕业生。
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在籍毕业生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其中规范办学、控制辍学、往届学生学业考试合格率作为重点评估指标)得分各占50%权重进行分配。分配方案由各区(市)制定,应适当增加省、市级规范化初中学校指标生数量。
3.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可按招生计划10%招收艺体特长生,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省和市级艺术示范校如需扩大艺体招生比例,须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方案,报区(市)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基教科备案。艺体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工作由高中学校具体组织。测试内容和标准按照《枣庄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枣教发〔2013〕35号)。学校将测试成绩结果(含初中学校名称、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测试项目名称、测试准考证号、原始成绩及等第等)于4月25日前刻盘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4.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以下所列加分及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均不累加计算,只记取最高项。
(1)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可降10分、获得全省一等奖的可降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且参加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与专利同一项目,限排名前两位),可降5分参加录取。
(3)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所在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降低5分录取。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由本人填写《特殊考生审核登记表》(见附件7)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计生部门另文下发),凭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查人签名、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相关材料由各区(市)人武部汇总报枣庄市军分区政治部,其他考生材料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所在区(市)教育局汇总造册(含学籍号、准考证号、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详细类别),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独生子女类由市计生部门审核汇总)。逾期视为弃权,不再受理。
五、阅卷及成绩发布、普通高中录取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发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学业考试的原始成绩,思想品德、历史合卷成绩的90%,生物地理合卷成绩的60%相加后纳入录取总分(满分合计680分)。
1.录取依据:在公开公正的原则基础上,高中学校根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参照考试考查科目、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认定等级综合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被其他学校二次录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不予录取。
2.录取方式:综合录取。要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与考试成绩同等对待。在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3.录取程序和办法:按志愿依次录取统招生(含自主招生)、指标生、“三限生”。艺体特长生可单独录取。
第一:录取统招生(含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学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级均为C级(含)以上,按照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统招艺体生录取:按经市教育局审批公示后的学校艺体招生方案录取。
第二:录取指标生(不低于正榜招生计划总数的65%)。对符合招生条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C级(含)以上的考生,实行按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初中学校考生最低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初中学校考生最低降15分,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区(市)可根据各自实际,实行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进行录取。对不能完成的录取指标,调剂到其他正榜计划。
第三:录取“三限生”。学校要根据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政策和计划招生,不准扩大或变相扩大招生人数,按照教办〔2012〕4号文件,公办学校招收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枣庄三中、枣庄市实验中学、枣庄八中、滕州一中录取往届生人数应限制在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他学校为3%以内。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高中学校按本意见制定的录取方案经区(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核准、在枣庄教育网公示后,方可实施。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录取
1.招生计划: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201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8万人(招生计划见附件8)。
2.招生范围及优惠政策:经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实行一年春、夏两季招生,不受户籍地限制,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毕业生可直接到职业学校学习。除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外,招生范围可扩大到退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及各类社会青年等。从2012秋季学期起,我省对中职学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涉农专业学生和部分家庭困难学生每年还可享受到1500元国家助学金。
3.录取时间:市教育局分别在3月底和10月底前统一办理春、夏学籍注册手续,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花名册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各类中职学生及时享受国家关于中职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各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初中学业考试的考务组织和安全保密等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考试诚信度
(1)公示制度。招生方案、招生过程、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特殊考生、体育考试等,应按工作规程在市、区(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考试、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报名与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招生各个环节的人员应签订责任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信息保密制度。学业考试原始成绩及录取信息仅限管理部门和高中学校内部工作使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提供给初中学校等单位或个人。学生成绩不得用于公布名次、学校排名和评价奖惩教师。
(5)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的失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
3.加强和规范招生宣传,严肃招生纪律
各初中学校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等借口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报名材料、不得违反政策限制或强迫填报志愿;各高中段学校要认真按招生范围和条件招生,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要积极宣传国家关于中职教育的各项资助、免费等优惠政策。各高中段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录取程序、招生方案要符合省、市规定,且经市教育局审批备案获得广告发布文号。
枣庄教育网等媒体将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7月12日后可通过枣庄教育网(http://www.zzjyw.cn)和第一志愿学校网站等查询成绩。各学校可通过设立咨询热线、家长会、班会、公告栏公示和网站发布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选报志愿。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初中和高中学校要在公告栏及单位网站公布本意见。
咨询电话:3324615 8688228 3318365
电子邮箱:xxwgjb-zz@163.com z3324615@126.com
附件:1.体育学业考试工作方案
2.实验操作学业考查工作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4.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表
5.自主招生特色项目申报表
6.自主招生确认表
7.特殊考生审核登记表
8.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枣庄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