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理类高校
1.填报志愿资格线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2.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1∶1.2全省统一划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线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选拔录取测算分数线按招生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120%确定。
本科军检分数线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划定。公安类专科体检分数线为本科军检线下40分;直招士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2次划定:
(1)根据本科二批招生计划划定省属线,济南、青岛2市的分数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
(2)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同步平行降分。
专科(高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一次性划定,全省执行同一分数线。
(二)艺术类高校及专业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高校及专业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