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和考生位次确定办法
自2013年起,我省在普通文理科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专科(高职)批次全面推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具体为:一是执行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首先将所有考生分文史、理工类按投档分数(高考原始分与政策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序。投档时,先对最高位次的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二是按照“遵循志愿”的原则。每次检索是按考生填报高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的,当被检索到的高校招生计划未满额时,该生即被投到该高校。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将不再检索该生的排在后面的其他高校志愿。如果考生因几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被高校退回,就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文史类按照投档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基本能力的顺序,理工类按照投档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基本能力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分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生成。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不再递补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