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准考证参加初中学业考试、考查。在开考前一天到考点了解有关事宜、规定。
2.不得携带任何资料、书报、稿纸、计算尺、计算器、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3.凭准考证在每科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迟到超过30分钟(英语开考前10分钟内)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允许方准交卷出场。
4.将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答案写在答题纸(第Ⅱ卷)和答题卡(第Ⅰ卷)规定的位置,字迹工整、清楚。答卷时,第I卷用2B铅笔填涂,第II卷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写在草稿纸及试卷上的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5.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违者按照《枣庄市初中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处理。不准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6.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按草稿纸、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查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7.此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或顶替使用。录取后凭此证、入学通知和规定的证件报到。
8.查询成绩: 枣庄教育网(www.zzjyw.cn)“2014普通高中招生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