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发〔2015〕23号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
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我市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发展,进一步抓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和学校艺术团队建设,推进学生特长培养模式多样化,根据《枣庄市教育局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枣教发〔2015〕22 号)精神,对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异地学生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体育特长生:
(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获国家前十二名、省前八名、市前六名、区(市)前三名;单项获国家前十六名、省前十二名、市前八名、区(市)前六名的初中毕业生。
(2)经学校测试,个人单项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以上标准(含三级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有培养前途者方可报名。
艺术特长生: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单项艺术类竞赛,获省级优秀奖以上;市级三等奖以上,区(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初中毕业生。
(2)参加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获六级以上证书的初中毕业生。
(3)具有较强的艺术才能,符合拟报高中开展艺术活动的需求,经学校测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方可报名。
(二)报名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件原件,按照各招生学校的规定,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测试。报名时,填写《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测试表》(该表由招生学校在照片处加盖公章,在专业测试后填写考生测试结果)由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资格初审。
二、招生项目、人数、范围
1. 招生项目
体育: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乒乓球、羽毛球、体育舞蹈、轮滑等。
艺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绘画、书法等。
2. 招生人数
(1)高中学校招收体育或者艺术学生数量不低于年度招生计划的2%,招生总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的5%。
(2)艺体教育成绩优异,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招生计划,增加计划须经市教育局核准。
(3)未按照以上最低标准招生的学校,剩余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3. 招生范围
按照《枣庄市教育局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相关要求,学校在其批准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三、专业测试
各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方案(包括专业、项目和招生人数)经所属教育局体卫艺科、基教科审核同意,于3月27日前报经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基础教育科批准后,方可公布。未经审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确定。所有审批的专业、项目和招生计划须通过枣庄教育网(www.zzjyw.cn)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
1. 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各(区)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体育专业测试内容与标准。参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项目、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2)艺术专业(音乐、美术)测试内容与标准,参照《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手册》执行。
2. 测试时间
(1)第一批测试:3月28日—4月7日
测试学校: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枣庄十八中。
(2)第二批测试:4月10日—4月15日
测试学校:枣庄十六中、枣庄九中、枣庄四十六中、枣庄五中、枣庄现代实验学校、滕州三中、滕州五中、滕州七中、滕州十一中、滕州二中新校、滕州善国中学、滕州实验高中。
3. 测试结果公布
第一批测试学校4 月10日前;第二批测试学校4月17日前。
4. 测试要求
(1)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经各区(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定后于3月27日前将上述方案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在报名和测试期间要设立公示栏,必须向考生公示本校招收特长生的工作方案、招生计划、考生须知、考试流程、测试成绩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要进一步提高考试透明度,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3)要严格聘请高水平的专业评委,每个专业类别评委不少于三人,实行集中封闭式管理,评委在评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确保评分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其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绘画、书法类考试必须采用卷面试题形式进行,试题由各学校组织专家按考试要求命制,密封后在考试时现场开封,任何人员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体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类采取现场录像形式记录考试情况,保证录像清晰可辨,以备核查(注:如因录像问题导致考生成绩无法查证,属责任事故,责任由各学校承担)。
(5)要加强对考生的管理,要求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摄影摄像工具进入考场内。
(6)各考场成绩记录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考生每项测试成绩,并认真细致地填写成绩记录单,严禁在成绩记录单上进行涂改,违者以作弊处理。
(7)考生按组参加测试(绘画、书法除外),每组考生测试成绩记录单为一式三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一份由招生学校存档,一份在各考点学校公示栏中张贴,一份上报区(市)教育局备案。
(8)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测试,按类别按项目将全部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9)要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特长生考试仲裁组(不少于3人),全权负责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在形成仲裁决议时,必须由仲裁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认真做好文字记录。要切实把发生的问题处理好,做到矛盾不推诿、不上交。
(10)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单签字前向考点仲裁组提出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复查,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复查结果。
四、审批及志愿填报
1. 各学校按批次将《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审批登记表》和《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审批表》及考生相应获奖证书原件(获得多个奖项的考生只须附上最高的奖项证书即可),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
审批时间安排:
第一批: 4月8日上午8:30: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枣庄一中、枣庄二中。4月8日下午14:00:滕州一中、滕州二中、枣庄十八中
第二批:4月16日上午8:30:枣庄十六中、枣庄九中、枣庄四十六中、枣庄现代实验学校。4月16日下午14:00:滕州三中、滕州五中、滕州七中、滕州十一中、滕州二中新校、滕州善国中学、滕州实验高中。
2. 审批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枣庄市教育局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并将特长测试合格的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
3. 各招生学校按照体育、艺术专业特长生的预录比例在1:3内发放合格证。
4. 各招生学校在测试结果公布第二天,应将审批合格的《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审批登记表》及数据光盘一份和《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审批表》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五、录取
按照《枣庄市教育局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意见》,各招生学校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公示后四日内,应持《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审批登记表》(填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并加盖学校公章)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各学校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参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体育特长生录取
1. 对报考普通高中的体育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可以降至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80%。
2. 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获国家前十名、省前八名、市前六名、区(市)前三名;单项获国家前十名、省前八名、市前六名、区(市)前三名的初中毕业生;或经学校组织专家测试达到以上水平的,录取分数线可以降低至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
3. 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获国家前六名、省前三名、市前二名、区(市)第一名;单项获国家前八名、省前六名、市前二名、区(市)第一名的初中毕业生;或经学校组织专家测试达到以上水平的(篮球专业男子身高需达到190cm,女子身高需达到180cm的特优考生),经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可予以择优录取。
(二)艺术特长生录取
1. 对报考普通高中的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可以降至所报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2. 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单项艺术类竞赛,获国家级优秀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参加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获六级以上证书或经学校组织专家测试达到以上水平的初中毕业生,录取分数线可以降至所报高中录取控制线的85%。
3. 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单项艺术类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的初中毕业生;参加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获八级以上证书或经学校组织专家测试达到以上水平的初中毕业生,录取分数线可以降低至所报高中录取控制线的70%。
六、特长生管理
1. 各招生学校须与录取的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培养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自身要求制定内容。要加强对他们思想品德教育,积极为其学习和特长发展创造条件,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水平的体育、艺术人才。
2. 要成立运动训练队和学生艺术社团。充分发挥体育、艺术特长生在日常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和演出活动。否则,视情况将削减或取消下一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3. 严禁以体育艺术特长生名义录取学生,入学后转为普通类学生的做法。凡被录取的特长生,必须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排练)、比赛(演出)。对无故不参加训练(排练)、比赛(演出)者,学校有权按照所签订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4. 市教育局将对特长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和考核。根据各校特长生招生和培养情况,对达标和不达标学校进行招生计划增加和核减。
5. 各招生学校必须在9月20日前将当年新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和在校特长生培养、获奖及毕业升学等情况上报各区(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各区(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汇总审查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教育局将对各校招收的特长生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七、工作要求
1. 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是高中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影响大,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各区(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区(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纪检部门要做好对本区(市)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特长生的同志参加相关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政策,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2.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家长、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按照“执政为民、廉洁高效”的要求,确保招收特长生工作考试公平、测试公正、成绩公开,维护教育工作的良好形象。
3. 高中学校须按时上报《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名单》及数据光盘,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人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艺体招生工作中,不得随意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经查实舞弊的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4. 要高度重视艺体特长招生的安全工作。招生学校要制定“艺体特长专业考试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5. 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舞弊行为。专业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加强过程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按时公示考生专业成绩。考试过程中枣庄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基础教育科: 0632-3324615、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0632-8688339。各考点也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将监督电话张贴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预录审批登记表
2. 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测试、审批表
3. 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测试、审批表
枣庄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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