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院校,各初中学校:
枣庄市2016年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第一阶段的录取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征集志愿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志愿填报
所有高中、高职落榜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于2016年8月10—11日或8月20—21日,到枣庄教育网(入口网址:http://60.214.119.90:7080/szykslogin.do)填报志愿。“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志愿设置
1.征集志愿设提前批、高职批、中职批志愿,录取按提前批、高职批、中职批志愿依次投档。
2.提前批设一个院校志愿和一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师范类院校,院校服从调剂栏画“√”表示服从院校调剂,画“×”表示不服从调剂;院校志愿下设两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专业服从调剂栏画“√”表示服从院校调剂,画“×”表示不服从调剂。
3.高等职业教育设置两个院校志愿和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可按志愿顺序选报两个高职类院校;院校服从调剂栏画“√”表示服从院校调剂;画“×”表示不服从调剂;每个院校志愿下均设两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专业服从调剂栏画“√”表示服从院校调剂,画“×”表示不服从调剂。
4.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和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院校志愿下设两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三、录取原则
按照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先投提前批志愿,如退档,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志愿时,用户名为本人的学籍号,初始密码为考生的身份证号。如考生在注册初中学籍后至现在期间身份证号有变动,请在填报志愿结束前尽早到毕业学校在的区(市)招生办提交材料,申请变动。
2. 枣庄市2016年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70分;高等职业教育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30分。
3.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应尽早填报志愿,避免因网络不畅、忘记密码等原因耽误填报。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5.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补报志愿申请,也不允许考生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
6.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报志愿。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填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8. 学校应严格按照我市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学校,枣庄市招生办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息设置为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学校负责处理。
附件:征集志愿计划
枣庄市招生办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