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2年研究生考试将于12月25日至27日进行。考生应认真阅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试公告等内容,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为使全体考生能顺利、安全参加考试,我们特向考生作如下提示: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8∶30-11∶30 |
14∶00-17∶00 |
2021年12月25日 |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综合能力 |
外国语 |
2021年12月26日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2021年12月27日 |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含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业务课二代码为“5XX”的考试科目。8∶30开始 |
二、考生座号查询
12月24日下午在考点大门口张贴;每科考试考场前门口有张贴。
三、做好安全防疫工作
(一)建议所有考生于考试前14天起在枣庄备考,非必要不离开枣庄,以免受疫情的影响造成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在枣庄备考期间,应积极配合接受相关部门健康排查,避免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做好个人防护。
(二)请考生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考生需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并保持通行码为绿码。考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统一在网上核查考生健康码情况,考生入场时无需向考点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
(三)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要求,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均须持有考前48小时(12月23日(含)以后)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首场交)。自12月11日起,请考生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前主动减少跨省、跨市的区域流动以及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四)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需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考前主动联系报考点(电话:3314618,邮箱:e3704_liugy@sdzk.cn)说明情况,并向指定邮箱发送详细信息(包含考生姓名、考号、出行地、出行日期、出行方式、返回日期、返回方式、出行地近14日是否发生本土病例、目前健康状况、核酸检测结果是否阴性等)。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结论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应持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备用考场考试。
(五)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复测后体温仍≥37.3℃,遵照考点应急处置办法。
(六)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生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八)疫情出现反弹地区的考生,要根据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最新的部署要求,做好相应防控措施。
(九)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研招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枣庄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公告,及时接收发送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应主动向市招考院咨询。
四、考生须知
(一)实行两次安检。按照规定,本次考试将在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实行两次安检。考生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只允许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统一提供考试文具的考点按考点要求执行)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化学(农)在2022年研考中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按招生单位要求执行。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书包、手机、手表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将禁带非考试必需物品妥善安排,考点不负责保管考生物品。因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进入考场时,考生应配合监考老师进行证件和违禁物品检查,严禁携带任何违禁物品特别是通讯工具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考试开考后,一旦被发现,不论是否使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提前打印准考证。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于12月18日至27日期间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说明和要求。同时要特别注意,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原则上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考生可在12月24日(周五)下午17∶00后持准考证到所在考点指定区域,了解考试相关要求、熟悉考场安排情况等,不得进入考场。
(三)提前到达考点。由于实行两次安检,考试期间又适逢寒冬季节,考生要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注意保暖,提前熟悉考点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合理安排前往考点的时间,避免因天气和交通原因造成误考。考生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封闭区进行第一次安检,确保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以免影响监考教师发放答题卡和试卷等考试材料。特别提醒: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距考试结束30分钟以内,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开考铃声响前不要抢答,考试结束铃声停止后不要拖答,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熟知答题规定。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要对照准考证核对卷(卡)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清点试卷(包括答题卡)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重印、字迹不清,试卷(答题卡)有无破损。检查无误后,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正确填涂“考生编号” 信息点,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要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准考证上的报考点说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有关规定,不要因缺乏对考试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的了解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带离考场。
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提醒: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国家教育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本次考试所有考场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均配备金属探测器、手机屏蔽仪和人脸识别仪等设备,所有考场实行全范围、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考教师的考场记录、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可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考试期间,教育部门将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联合执法,全面屏蔽和干扰作弊无线信息的传播,对通过非法手段影响考试的人员将予以严厉打击。省市检查人员将深入各考点进行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提醒广大考生:每逢考试社会上经常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希望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想法,诚信应考。考生要树立法治观念,对考试有害信息不信、不传,如发现有人进行诈骗、造谣等非法活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招生考试机构举报。市招考院举报电话:3314618。
六、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具有通讯、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自命题科目按招生单位要求确定是否粘贴条形码。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答题框内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枣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