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枣庄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教育局
2019年7月5日
枣庄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枣庄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枣教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区(市)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具体实施,市直高中学校由学校具体实施。
二、录取原则
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等级择优录取。采用网上录取方式,在“枣庄市高中段招生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http://60.214.99.10:8091/)上分批次进行。
(一)学校按照同一批次报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成绩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成绩的原始分数,道德与法治、历史成绩的90%,地理生物成绩的60%三项之和。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等级由高到低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同等对待。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与报名情况划定非艺体类考生的最低控制线,学校最低控制线原则上应高于所在区(市)最低控制线;艺体专业生按市教育局核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录取。
(二)各招生学校根据枣教发〔2019〕6号文件规定及本方案,制定本校录取方案,按录取类别(见第三部分)编制《枣庄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报表》(附件1),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第一批次于7月11日前、第二批次7月18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
(三)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学生。
三、录取类别
(一)自主招生录取
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首先录取已公示、符合招生范围、经核准备案的学生。录取未达到计划数的可调节用于普通生计划。
(二)艺体专业生录取
按经市教育局核准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在报考本校艺体合格考生中按计划录取。
(三)普通生录取
按照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
(四)指标生录取
按照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5%的原则,制定本校指标生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在指标生计划范围内,可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考生可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考生可降15分;区(市)、学校可根据各自实际,实行在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计划录取。录取未达到计划数的,可调节用于其他计划。
四、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枣庄实验中学、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枣庄十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录取上传截止时间为7月16日下午3:00。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枣庄一中新校、枣庄三中国际部、枣庄五中、枣庄十六中、枣庄四十六中、薛城区舜耕中学、枣庄现代实验学校、滕州二中新校、滕州三中、 滕州五中、滕州十一中、滕州善国中学、滕州实验高中,录取上传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下午3:00。
各校要按时上传录取数据至“枣庄市高中段招生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逾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录取公示
学校录取结束后,应进行录取公示。发榜数据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榜示名单分别按类别、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到,学校对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户籍材料“三对照”。以准考证和户籍材料为注册依据由区(市)教育局存档备查,凡信息与本人不符者、问题学籍的不予注册,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注册资格,并启动倒查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保障
1.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见附件),各区(市)教体局和各市直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严禁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违规行为。在录取数据核实无误、学校编班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2.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杜绝“人籍分离”,严禁抢注学籍。不得为未进入录取数据库的学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生以及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3.加强学生信息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数据仅限用于内部招生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拷贝、泄露学生成绩等数据。接触录取数据的人员要签订《枣庄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数据保密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4.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引导民办学校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与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5.坚持市域统筹,规范招生秩序。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责令改正,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实行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录取工作透明度。多种途径宣传录取政策,实时公开录取过程,积极拓展监督渠道,做到录取政策讲透、过程看透、结果通透。各区(市)教体局、市直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提前预判关键节点,及时关注舆论方向,充分做好招生录取宣传引导工作,全力维护好有序稳定的招生录取环境。市教育局将实时关注舆论动态,对于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录取过程不规范、舆情处置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教育局将进行问责。
附件:1.枣庄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报表
2.枣庄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数据保密诚信承诺书
3.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附件1
枣庄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报表
招生学校(公章): 学校招生负责人(签字):
序号 |
项目 |
计划人数 |
录取人数 |
录取分数线 |
信息技术等级 |
实验操作等级 |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
有关说明 |
1 |
自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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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音乐特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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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术特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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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体育特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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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志愿普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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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志愿普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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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指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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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村指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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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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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区(市)教体局(章) 区(市)招生负责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枣庄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保密诚信承诺书
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55号令)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推进素质教育的措施,我们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数据仅限用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任何接收数据单位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非招生人员(含初中学校及其他任何人员)泄露有关数据或用于其它方面内容。
2.各区(市)限明确一人专职负责管理、向学校转发相应数据,各招生学校限明确一人专职负责管理、使用相应数据,其他人员不得接触相关数据。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要主动予以回避。
3.各区(市)教育局在向所属高中学校下发数据前签订相关协议,保障有关数据的专项使用。
4.不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
如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等有关条款给予相关人员以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行政处分、刑事追究等严肃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处罚。
数据使用方承诺人签字:
使用方负责人:
数据提供方:枣庄市教育局
提供方负责人:
2019年7月 日
附件3
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