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督〔2016〕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对部分区教育差异指标目标值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的通知
山亭、市中、峄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度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枣发〔2015〕10号)文件要求,于2016年2月23日至24日对区(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教育差异指标目标值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因滕州市2015年度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台儿庄区通过省级评估、薛城区未通过省级预查,其结果即为考核成绩,故本次不再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枣发〔2015〕10号文件附件2《2015年度各区(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目标差异指标目标值(一)》中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其目标值为:
市中区、峄城区:教育投入实现三个增长;以2015年学生数为基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数为100%;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的评估标准,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市级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本项查鲁政办发〔2013〕8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保障机制”部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8项指标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分别不高于0.65、0.55。
山亭区:8项指标小学不高于0.65,初中不高于0.55;全部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评估标准,并通过市级验收;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到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的评估标准,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市级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本项查鲁政办发〔2013〕8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保障机制”部分)。
二、考核时间
山亭区:2016年2月23日上午;市中区:2016年2月23日下午;峄城区2016年2月24日上午。
三、考核人员
市成立考核小组,市教育局副局长杨庆东、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张林任组长。考核小组人员组成及名单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书面听取区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2015年度教育投入有关情况的汇报;查看鲁政办发〔2013〕8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保障机制”部分;查阅教育经费、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到区财政部门查阅有关账表(考核时,国税、地税、教育部门有关账表(见附件)集中放置在财政部门)。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2月18日
附件
需要教育部门提供的材料:
1.两项附加预算文件。
2.财政拨付“两项附加”及基础设施教育配套费、土地收益、彩票公益金用于教育及上级各项专项资金账簿及相关指标文件。
3.安排公用经费的预算文件及拨付的指标文件
需要财政部门提供的材料:
1.2015年两项教育费附加的年度使用计划,收入、拨付有关账簿。
2.2015年度上级各项教育专款及配套资金的拨付相关文件、账簿。
3.2015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收益金10%、彩票公益金10%用于教育的征收、拨付帐表及相关资料。
4.2015年度学校公用经费执行标准、预算安排、指标文件、拨付账簿等有关资料。
税务部门提供资料:
国税部门提供2015年度反映消费税、增值税征收情况的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年报表。
地税部门提供2015年度反映营业税及两项教育附加征收情况的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年报表。两项教育附加有超征或欠征情况的要书面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