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教督函(2016)12号
关于报送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县(市、区)申报材料的通知
有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申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材料的有关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在8月中旬集中组织上报材料。为做好我省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报送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的范围
经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去年底经过省级督导评估并复查及今年6月接受省级督导评估待复查的县(市、区)。未通过省级复查的县(市、区)不予上报。
二、报送材料
(一)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报告。
(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后,以下简称《申报表》)。
(三)学校变更情况说明。
三、材料填报须知
(一)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报告
鉴于有关县(市、区)针对省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补拨欠拨经费并加大了资金投入,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因此,自评报告应根据整改后的情况调整修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县(市、区)义务教育基本情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资金投入、学校标准化建设、师资队伍、质量与管理等情况及成效);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和差异系数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报告内容和数据须与《申报表》的内容、数据保持一致;工作措施与取得的成效应与《申报表》中表Ⅶ内容相符,不得相互矛盾。自评报告须加盖县(市、区)政府印章。
自评报告格式。题目字体及字号: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一级标题字体及字号:黑体,三号;二级标题字体及字号:楷体_GB2312,三号;正文内容字体及字号:仿宋_GB2312,三号;行间距:固定值29。
(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1.按本通知所附表样填写《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封面须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并由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签字。表中各项内容未加单独说明的,按照《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督〔2013〕2号)和《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指标及量化评估标准调整说明的通知》(鲁教督〔2013〕6号)要求填写。
2.表I中,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文件要求,除本县(市、区)所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外,还应包括辖区内的直属中小学、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已撤并学校不再计入学校总数。
3.表II中各项指标依据现状据实填写,达标与否依据鲁教督〔2013〕6号文件规定标准判定。
表II-1中学校总数与表I普通中小学数须一致。
表II-2学校按照上年教育事业统计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数和名称填写(不含教学点),其中,在去年教育事业统计后学校布局调整中已撤销或并入其他学校的,其各项数据均填“0”,并另附“学校变更情况说明”。
表II-2中辖区内的省、市直属中小学、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在本县所辖学校后面集中填写。
4.表Ⅲ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根据上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计算填写。
5.表IV中“指标值或简要结论”栏,涉及具体数据值的C5、C6、C19、C23、C27、C28、C29、C30均须填写具体数据值;C9指标(三个增长)具体数据填在表V中,本栏中只填写是否实现三个增长的具体结论(依据近三年教育经费报表据实填写);其他不涉及具体数据值的指标应简要填写自评结论(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等)。其中,“省评估得分”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评估和复查情况填写。
6.表V中各项数据应依据年度教育经费报表据实填写。在整改过程中按照省反馈意见补拨经费的,须报送补拨经费和使用计划及实现支出的有效文件、凭证等相关材料。经费数据及补拨经费材料不实或支出未达到要求比例的,不予上报。(教育经费是否实现法定“三个增长”由省根据县提供的补拨和支出有效材料认定和调整)
7.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由省负责填写。
8.表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有关县(市、区)应认真总结,将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全面展现出来,尤其是工作及成效中的亮点要重点表述,并用加粗字体标出。内容应语言简练、层次分明、表述清楚、重点突出(内容格式须严格按表Ⅶ标注要求填写)。所涉及数据须与《申报表》相关数据一致。加盖县(市、区)政府印章。
(三)学校变更情况说明
学校现状与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不一致的(包括撤销、合并、学校性质和学校名称改变等),均需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函件的形式,提报《××县(市、区)学校变更情况说明》,并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学校调整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说明中应对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以后,学校撤销、合并,学校性质和学校名称改变等各类数量的概括性说明,并对每所学校做具体说明,使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与现状不符情况一目了然。每所学校的具体说明可用列表方式,把学校和变更情况逐一列出。
四、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材料申报工作是申请“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评估认定的重要环节,请有关县(市、区)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领会“报送材料须知”的具体要求,认真填报有关内容和数据。
有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指导并严格审核所辖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经省审核,内容和数据不实且与复查情况出入较大的不予上报。
(二)申报材料完成后于8月10日前先发电子版至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附后),经省审核后再打印并盖章。
(三)请有关县(市、区)务必于8月15日前(逾期将影响申报)将省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一式4份(A4纸张双面打印,不装订,盒装或袋装报送,最终上报材料由省统一印制)报送到济南学林大酒店(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材料组,同时报送经省审核后的电子版。
申报材料中请附有关县(市、区)具体填报人的姓名、手机和电子邮箱,以便随时联系。
联系人:陈志浩、苏晓云;
联系电话:0531-81916541,81916503;
电子邮箱:sdsjytdds@163.com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