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省政府对市级政府暨市政府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枣政教督委〔2022〕2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2年对区(市)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价结果
根据区(市)自评、市实地核查、市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省评价反馈意见等,对各区(市)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计算,确定各区(市)评价结果等次,一等:峄城区;二等:市中区、薛城区、台儿庄区、滕州市;三等:山亭区。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整改责任
各区(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履行县级政府办教育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各项教育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着力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补齐发展短板。
(二)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要严格对照省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结合今年将要开展的对2022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举一反三,进一步逐项逐条全面自查梳理,建立问题清单。要针对省、市评价反馈的主要问题和区(市)进一步自查梳理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落实问题整改销号制度。
二是突出重点,攻坚克难。要切实解决教育资金投入、师资配备和待遇落实、办学条件改善等重点难点问题。要依法落实教育投入责任,确保“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生均拨款制度,规范生均公用经费、教育专项资金(含“两项教育附加”)和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使用。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及时核定教师编制,加大教师补充力度,优化师资配置;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持续提升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和学历达标率,切实推动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保待遇落实;加大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政策。要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和学前普及普惠县创建规划,落实年度建设任务,着力解决大校额、超标准班额、生均资源不足、优质资源不均衡等突出问题。
(三)强化整改督查,确保整改成效
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区(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强化督查工作统筹,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加大对有关职能部门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的督查力度,着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见效。市级将各区(市)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市)政府2022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是强化督导问责。对问题整改推进力度不大、整改缓慢的,将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国教督〔2021〕2号)、《山东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鲁政教督委〔2022〕1号)进行问责。
请各区(市)将整改方案于2023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整改进展情况由各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月底前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