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全政)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以落实高中课程“执行力”为关键点,山东省启动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并以此为载体深入推进高中素质教育。
2004年秋季,山东作为全国首批四个试点省份之一率先实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2007年这项改革完成了一轮。3年的改革给山东的高中教育带来了可喜的变化,但“新瓶装旧酒”的现象依然存在,按照新课程要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在很多学校尤其是农村高中没有得到落实,随意增删课程,增减课时,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状况仍然存在。
为把课程落到实处,山东省专门出台了《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指导意见》,对高中课程设置进行“强制性”统一规定:第一学年以必修课程为主,第二学年在继续进行通识教育的基础上,强化选修。尊重和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在保持行政班级不变的基础上实行走班教学。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学生集体确定选修课程,不得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从2008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在二年级末以前不得组织学生分科。
山东提出,各市要对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开展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建立电子档案。
加强对学生选课、作业和作品展示、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过程性资料的积累,加快完善和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档案,相关信息将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
《中国教育报》2008年9月14日第1版